口业警示集43(第七章 谨言慎行 九、勿要辩论)
发布时间:2024-10-13 04:07:40作者:佛缘网
九 勿要辩论
○现在邪师说法,如恒河沙,只可自知,不可与彼相辩。何以故?以彼欲藉此以得名闻利养,不但不肯依从,或反增彼魔力。轻则肆口谤毁,重则或招暗祸,不可不知。 (《印光法师文钞三编上·复应脱大师书三》)
○闻谤不辩。古人云:“何以息谤?曰:无辩。”又云:“吃得小亏,则不至于吃大亏。”余三十年来屡次经验,深信此数语真实不虚。 (弘一大师《改过实验谈》)
○1936年阴历十二月初六,弘一法师由鼓浪屿日光岩移住厦门南普陀寺。当天,看到高胜进在厦门《星光日报》为他出的特刊,介绍他的生平事迹。他看了,沉默不语。到晚上,才皱着眉头,对随侍弟子传贯说了一番极发人深省的话。他说,胜进他们虽然是出于好意,但其实是对我的诽谤。古人说:声名是诽谤的媒介。看来,我以后在闽南恐怕难于容身了。说到这里,静默了好一会儿,又转了语气说:“若被人诽谤,切切不可分辩。我常见有人被诽谤,就分辨解释,多受了亏。你不分辨,一谤便罢,更无余患。”
他回忆了当年在日本,为要公演《黑奴吁天录》,曾读过美国南北战争的历史,那时候领导解放黑奴的林肯,曾说过这样一段话:“倘若我要尽读报纸对我的诽谤,势必没有剩余的时间与精力去办事,这办公室就只好关门了。我尽我所知而认为是最善的,便尽我所能去做。我就这么拿定主意直做到底。倘若结果是错误的,那么,就是有十个天使称赞我,于我无益;要是结果是对的,那么,即使现在人人说我坏话,于我无损。”我们为人做事,要有成效,必须宁静以致远。
要训练自己任劳任怨,置诽谤于不计。喜闻褒奖,畏听讥议,这也是人之常情。要做到毫不介怀,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然而,我们要把自己提到“常情”的水平之上。须知误会势所必有,我们亦无法尽使人人都满意。但是,一个人要能养成这样宽宏的风度,心可无疑,诽谤亦安。
此后不久,即1937年晚春,法师应邀去青岛湛山寺讲律,头一天开示《律己》时,也讲到“息谤”。他说,怎样息谤呢?就是“无辩”。人要是受了诽谤,千万不可分辩,因为你越分辩,诽谤反而弄得越深。比如一张白纸,偶然误染了一滴墨水,这时你不要再动它。你不动它,它就不会再向四周洇(yīn因)开。倘若你立时想要它干净,一个劲地去揩拭,那么,结果墨水一定会扩大面积,玷污了一大片。 (《弘一法师的故事》)
○现实生活中,有一种人,反应快,口才好,心思灵敏,在和别人发生冲突时,往往能充分发挥辩才,把对方驳得脸红脖子粗,哑口无言。但这未必是好事。 (王军云《一生要明白的八种处世哲学》)
○人们虽然在言语上不敢和你交锋,但对于辩论的事情大家心知肚明,反而会同情辩输的那个人,你的意见并不一定会得到支持。而且别人因为怕和你在言语上交锋,只好尽量回避你,大家都这样,你只能做孤家寡人了。如果你得理还不饶人,把对方“赶尽杀绝”,让他下不了台,那么你已埋下一颗仇恨的种子,这对你绝对不是好事。(王军云《一生要明白的八种处世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