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舜法师关于佛教的“和”“谐”观小议
发布时间:2023-03-01 13:39:58作者:佛缘网“和谐”一词,意为“和睦协调”(《汉语大词典》),见诸文献甚早。东汉经学大师郑玄解释《诗·周南·关雎》时即说:“后妃说乐君子之德,无不和谐。”可见“和谐”这个词,起码在东汉就已出现。从现存于世的佛典可以看到,东晋的西行求法高僧法显,在所译《大般涅槃经》中也使用了“和谐”一词。佛陀规定比丘要修习的“七法”,第一就是“欢悦和谐,犹如水乳”。这是说,出家人共住要彼此心生欢喜,就像水和乳融合在一起,和谐无别。这是佛涅槃前的教导,可以说,“和谐”也是佛陀的遗训。从“和”与“谐”两方面来认识佛教教义中的“和谐”思想。佛教的“和”的思想,着重体现在对生命和自然的尊重之上。这一观念从最初起,即通过佛教的思想理论(教义)和行为准则(戒律)得到传播、实践。佛教把生命状态分为两种,即有情众生与无情众生,所谓“情”,即情(感情)识(意识)。凡有情识的,如人与动物等,都叫有情众生。没有情识的,如植物乃至宇宙山河大地,都叫无情众生。有情众生又依生活的世界分为天道、阿修罗道、人道、畜生道、饿鬼道、地狱道六类。尽管佛经强调,佛陀出现于人间,在人间成佛,所以六道中最尊贵的是人道。但是,佛教确立“六道轮回”的观念,说明作为一个下道(恶道)的众生,积极改恶修善,也有机会生到上道(善道)。同样,如果善道众生只知一味造恶,也会堕落下道。所以,没有一成不变的六道。佛教虽是“以人为本”,并不意味着“唯人独尊”,其他万物都是为我所用、必须无条件为我服务。相反,佛教一再强调,因为六道的轮回,一切有情众生之间有着不可思议的亲缘关系。《梵网经》说:“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亦杀我故身。”从这点出发,佛教坚决反对杀生,不仅不能杀人,也不能杀害其他五道的有情,甚至不得鞭打牛马,让牛马过于负重等等。而是要本着这些众生曾经是我的父母,曾经生养过我,曾经于我有恩的想法,对他们怀着深深的感恩之心,并用各种方法使他们脱离苦难——最根本的办法就是教化他们通过学佛而成佛,彻底断除生死轮回。对于大心菩萨来说,更发愿“众生度尽方证菩提,地狱未空誓不成佛”。所以,佛教对待有情众生最根本的两点,即“平等”和“报恩”。佛教对无情众生的态度,与对待有情众生的态度紧密相关。佛教并不因为花草树木、山川河流的“无情”而轻视他们,甚至滥用或浪费他们。佛教将人们由往世业因而感得的身心生命称为“正报”,将国土世间等无情众生称为“依报”。佛教认为,外在环境乃有情众生“共业”所感之果。也就是说,“依报”的好坏,由有情众生决定。如果有情众生心存善念、勤行善业,依报就会变得美好,反之亦然。从这点来说,佛教只承认“人祸”,不承认“天灾”,因为一切天灾的根源就是人祸!人们提倡可持续性发展,主张构建和谐社会,根本在哪里呢?从佛教观点来看,根源都在于人们内心。《维摩经》说:“若菩萨欲得净土,当净其心。随其心净,则佛土净。”可见,要解决可持续性发展的问题,构建和谐社会,重点不在外部自然界的改造或单纯改变社会架构,而在于净化人们的内心世界,由“净心”达成实现“净土”。佛教戒律中规定,不可“以恶心故放大火,烧山林旷野”(《梵网戒》),比丘不得“踏杀生草,断众生命”(《四分律》),并反复强调对自然财富的珍惜和合理利用。所以,佛教对待无情众生最根本的两点,即“自律”和“珍惜”。基于平等和报恩、自律和珍惜两个出发点,人们不仅能做到人与人、人与动物之间的和睦,也能做到人与自然的平衡。
佛教的“谐”的思想,着重体现在提倡“中道”,反对任何偏激的思想和行为之上。儒家哲学强调“中庸”,讲究“过犹不及”。佛教中,则始终把“中道正观”摆在首位。离开中道,不仅社会不能协调,人心也不能协调。所谓中道,指脱离边邪,不偏不倚的中正之道。《大宝积经》卷一百一十二说:“常是一边,无常是一边,常无常是中,无色无形,无明无知,是名中道诸法实观;我是一边,无我是一边,我无我是中,无色无形,无明无知,是名中道诸法实观。”对于中道的理解,大、小乘乃至各宗派的阐释虽有不同,但从认识论和方法论两方面,仍可作一简单说明。从认识论来看,佛教的根本目的,是通过佛法之正见,令众生彻见宇宙人生的真相。从方法论来看,佛教的根本目的,是通过佛法之正行,令众生实践解脱道,最终获得圆满解脱。《杂阿含经》说:“世人颠倒,依于二边,若有、若无。……迦旃延,如实正观世间集者,则不生世间无见;如实正观世间灭,则不生世间有见。迦旃延,如来离于二边,说于中道,所谓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二六二经)这里,世尊揭示的正见,说明众生不是偏于“有”,就是偏于“无”,而佛则离有、无二边而说中道法。不过,离有、无二边的中道,并非对于有、无的折中,或流于戏论的亦有亦无、半有半无的观点。世尊所说的中道,是依于缘起的正见。一切事物因为众缘假合而成,故非恒常不变,其性空,所以说“非有”。反之,因为性空,故能假因缘生起,所以说“非空”。空,不是空它的作用,而是空它的体性。基于缘起观的中道正见,是不落有、无二边,超越常见(认为生命主体永恒存在)与断见(认为死后全归虚无)的。而正行,则主要是世尊对最偏颇的两类行为的否定:一类是放纵自我的享乐主义,一类是苛刻律己的苦行主义。否定享乐主义大家能够理解,但对苦行主义却往往不能正确认识。表面看来,苦行有着高尚的宗教色彩作为粉饰,但其实质却始终在极端之间辗转,并不比放纵高明多少。世尊的教导否定了二者,提倡“以智(般若)为本”的中道正行。这种远离苦、乐极端的中道,落实在八正道之中:一、正见,即正确的知见。二、正思惟,即正确的思考。三、正语,即正当的言语。四、正业,即正当的行为。五、正命,即正当的职业。六、正精进,即正当的努力。七、正念,即正确的念头,时常忆念正道,不使思想行为有错误。八、正定,即正确的禅定。通过八正道的实践,令众生经由不偏不倚的中道,直至涅槃的彼岸。近年来,“宗教极端主义”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所有热爱和平的人士都在关注宗教极端主义的发展态势,大家公认,宗教极端主义是世界和平的重要威胁之一。然而,真是因为“宗教”导致了极端主义吗?“宗教极端主义”这个词,很容易让人误解:是宗教导致极端主义。从佛教的中道观可以看出,“极端”从来就不是正信宗教的合理内核。世尊因为大智,所以不落生死;因为大悲,所以不住涅槃。合理的宗教生活实践中的中道正行,应该体现在:因为智慧,而不流于世俗;因为慈悲,而不厌离社会。以高尚的宗教情操和高超的宗教智慧,为利益众生,和乐社会,净化人心服务。反之,极端的宗教感情和行为,不仅背离了宗教济世利人的本怀,更可能为某些人或集团利用,成为社会的公敌和恐怖的帮凶。今天,佛教的理论思想同样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深刻的启发意义。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以佛教的“六和敬”推进社会和谐佛教的“六和敬”,就是“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戒和同修、见和同解、利和同均”。其中,见和同解、戒和同修、利和同均,是和合的基本点;意和同悦、身和同住、语和无诤,是和合在身口意三业的表现。“六和敬”精神与和谐社会的理念是相通的。和谐社会一定是民主、法制的社会,戒和同修体现的就是民主管理僧团的律治精神。和谐社会是有着共同社会价值和理想目标的社会,见和同解正是追求一致的伦理价值观念。和谐社会是利益分配均衡的社会,利和同均实现的就是财富的公平处置。至于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则表现了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团结、和睦、和谐关系。二、以佛教的“慈悲心”推进人格和谐佛教是以人为本的哲理化宗教,既有高尚的宗教情感,又有高深的解脱智慧。这种人本主义的精神,主要体现在“慈悲”上。慈爱众生并给与快乐(与乐),称为慈;同感其苦,怜悯众生,并拔除其苦(拔苦),称为悲。这种精神,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可起到积极作用;对于人格的成长与完善、身心的和谐与健康、道德与智慧的提升等诸多方面,又有着特殊意义。佛教提倡用慈悲心对治畜生道的愚痴心态,用慈悲心对治饿鬼道的贪婪心态,用慈悲心对治地狱道侵害他人的心态。大乘佛教推崇的理想人格,是具有“不为自己求安乐,但愿众生得离苦”的大慈悲心。这种重奉献轻索取,重他人轻自身,重利他轻自利的人格特点,与和谐社会要求的高尚人格是一致的。三、以佛教的“报恩心”推进道德和谐佛教认为,世间的一切无不产生于因、缘的结合。此物同时也是另一物生成的因或缘,万物是相互依存、互为因果的。因此,对于恩的看法,比起由上对下的施恩观念,佛教更强调相互的感恩与报恩。佛教提倡敬侍“三福田”、强调报“四重恩”,即恭敬佛法僧“敬田”,报答父母师长“恩田”,怜悯贫者病苦“悲田”,并报答“父母恩、众生恩、国土恩、三宝恩”。从报恩来看,一个人来到世间,首先是父母的生养哺育,才能长大成人。因此,要“报父母恩”。有了这种观念,就会有和睦的家庭、孝顺的儿女。作为一个社会人,衣食住行无不来自众生之因,每天的工作、劳动,都是对众生的报答。有了“报众生恩”的思想,才会有人与人的平等观念,才会互相关爱,共建文明的社会。“报国土恩”,就是要爱国,报答生养我们的国家。对佛教来说,佛法僧三宝使人们获得智慧、证得菩提、成就解脱,因此,三宝之恩不可不报。从以上可以看出,佛教教导的报四重恩,与建设和谐社会也是一致的。人们完全可以把佛教的和谐观,运用到和谐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从当下做起,从内心入手,由净自心到净国土,由安自心到安众生,由平自心到平天下,就能实现“人心和善,家庭和睦,人际和顺,社会和谐,人间和美,世界和平”的“新六和”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