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观法师: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卷八
发布时间:2024-03-20 09:52:41作者:佛缘网【卷八】
第五章
正说六十位修证
第一节 三渐次位
【“阿难,如是众生一一类中,亦各各具十二颠倒。犹如捏目,乱华发生。颠倒妙圆真净明心,具足如斯虚妄乱想。”】
【注释】
“一一类中”:指现行的十二类中之每一个。
“亦各各具十二颠倒”:这十二颠倒却是“颠倒种子”,以现代语言之。即是“隐性”的。因此十二“现行颠倒”(显性)乘以十二“种子颠倒”(隐性),即得一四四种颠倒。
“犹如捏目,乱华发生”:这些颠倒其类虽多,但却只如捏目所生之空华一般。“目”,为清净目,或清明眼,喻真如本性。“捏”,喻无端、以无明力而一念妄动。“乱华”,喻十二类生。谓以一念妄动,捏本性清净之目,而有十二类生之乱华发生。
“颠倒妙圆真净明心,具足如斯虚妄乱想”:此谓,若心起颠倒,则本来妙圆真净之清明本心,便会具足地现起如此虚妄的乱想,以真如有不变随缘之性,故缘具即现;是故,虽诸倒相本无实体,而迷位却现若有实事可得。
【义贯】
“阿难,如是” 十二类“众生,一一” 现行“类中亦各各具” 有“十二”种“颠倒”种子。(故共有一四四种颠倒。)凡此诸倒“犹如”无端“捏”本性清净之“目”,法尔便有十二类生之“乱华”于空“发生”。是故若心起“颠倒”想,则本来“妙圆真净” 清“明”本“心”便会“具足”显现“如斯”众多“虚妄”之乱想。
【诠论】
此章题中所说的“六十位”为:三渐次、干慧、十信、十住、十行、十向、四加行、十地、等觉、妙觉,共六十位。从这里开始,如来开示大乘菩萨具体修证阶位与过程。
【“汝今修证佛三摩提,于是本因元所乱想,立三渐次,方得除灭。如净器中除去毒蜜,以诸汤水并杂灰香,洗涤其器,后贮甘露。”】
【注释】
“于是本因”:“是”,此。“本因”,诸妄之本因,即种子无明,或“本惑”。
“元所乱想”:“元”,元本,即依于此元本(本因)所起之颠倒乱想,即现行无明,或枝末无明。
“立三渐次”:三种渐次,如下文所明。
“方得除灭”:从三渐次位开始起修,历诸阶位,渐次修断,才能将这些无始来的种子与现行颠倒乱想,祛除净尽。
“如净器中除去毒蜜”:“净器”,本元清净之器,喻真如本心。“毒蜜”,器中所贮存之恶物,指现行、或现业;除毒蜜亦即断现行。
“以诸汤水并杂灰香洗涤其器”:“汤水”,指大佛顶定。“灰香”,指定中所显之慧。“洗涤其器”,指断种子习气。
“后贮甘露”:谓种现俱净,其心器方无毒,才可用来装佛之甘露;否则器中若有毒,盛以甘露,则所有甘露皆成毒药,饮者皆死。如人心具五毒,若不先除心毒,而直修佛法之戒定智慧,其所修之戒定慧等必为其毒心所染、俱成邪戒、邪定、邪慧;若以被邪戒等教人,学者尽皆中毒而死(而法身慧命休矣)。
【义贯】
“汝今”欲“修证佛”之“三摩提,于” 针对“是”诸妄之“本因”(亦即种子无明),以及依此种子本“元所”起之颠倒“乱想”。(亦即现行无明)之处,应先建“立三”种修行之“渐次”,历位逐次修断之,“方得除灭” 净尽。譬“如”本元清“净”之“器中”,先“除去”所贮存之“毒蜜”,(以净戒除现行恶业),然后“以诸”滚热之“汤水”(首楞严定水)“并杂灰香”(定中所起之慧),“洗涤其器”,(以定慧力拔除种习),然“后”堪“贮”存如来之涅槃菩提 “甘露”。
【“云何名为三种渐次?一者修习,除其助因;二者真修,刳其正性;三者增进,违其现业。”】
【注释】
“除其助因:”“助因”者,助恶之因,亦即是缘;此指食五辛为增长成就恶事之缘。如下经文所说,五辛熟食会发淫欲,生吃则增进嗔恚心,因此五辛会增长淫、怒二法,习禅而食五辛,自长淫怒,三毒难消,三摩地难成,故习禅首先须除此恶因。
“刳其正性”:“刳”,挖空。“正性”,即性罪之业,此指不行淫、不吃酒肉,亦即断淫、杀、盗三性罪之根本,将此等恶事之根本皆刨空、挖干净。
“违其现业”:“现业”,现行之业。指现行之以根奔尘,并计着妄识、妄惑之业。“违”即违离,而不依、不随。
【义贯】
“云何名为三种渐次?一者、修习”位,为“除其”障定之“助因”(食五辛);“二者、真”实 “修”习去恶之位,此为“刳”空“其正性”罪之业(去淫、杀、盗);“三者、增进” 位,为“违”离“其现”行以五根奔赴六尘、攀缘取着之杂染“业”。
【诠论】
这三种渐次中,前两种属戒,为助行,后一种属定慧,为正行。
又,本经从现在开始,才是真正进入正修行的阶段,在此之前,可以说全是准备,属“信解门”,从现在开始才是正式的“修证门”。前面七卷,即使谈到“悟”,也只属“解悟”,而非“证悟”(除了二十五圣自证境界外)。因为现在所谈是属修证门,所以如来开始广陈菩萨六十位修征过程,一一加以细说其断证。说完六十位贤圣,如来接着又开示六道凡夫之境界,细说六趣。最后以开示五十重阴魔总其成,以总破种种修定之魔相,令修行人知解、警觉而避免魔障,以成就修证之大事。
1.第一渐次:除其助因(断五辛)
【“云何助因?阿难,如是世界十二类生,不能自全,依四食住。所谓段食、触食、思食、识食。是故佛说:‘一切众生皆依食住。’阿难,一切众生食甘故生,食毒故死。是诸众生求三摩地,当断世间五种辛菜。”】
【注释】
“不能自全”:不能光靠自己,不依外物,就能保全自己的形命。
“依四食住”:“住”,住世不坏。须依靠四种食,而得令色身住世不坏。
“段食”:以刀或牙齿,将食物碎为一段、一段,然后才能吞食受用。取段食者包括欲界的人道、畜生、欲界天众、及阿修罗道。
“触食”:鬼神道受用饮食时,为触其气,亦即吸取食物中之精气(菁华之气)。故拜过鬼神的祭品,特别容易腐坏,因为其中菁华已被摄取走了,犹如已煎过的药饵,类同渣滓。
“思食”:“思”禅思。此为色界天人,以禅思为食。色界天人已离欲界诸欲,无复食欲、淫欲、睡欲,而以禅悦为食,故入禅定为色界天人之食,能长养其细妙之色身。
“识食”:无色界天,因已无物质之形色,因此唯以心识之定力维续其命,故称之为以识为食,这是识食中的殊胜者。但也有下劣的识食,即地狱道与饿鬼道众生,虽然期望饮食,但以业力故不能常得食,因此长时受饥饿之苦,但以业识之力所持,虽受巨苦而不得物质之食,但也不会断命,故其食亦称为识食。因为“食”之义,为长养、维持身命之义,是故,任何东西,只要它能令有情长养、维持身命的,便可称之为“食”,而不一定是“可以吃的”,例如天人之禅悦与地狱、饿鬼之业识,并非真的可用嘴巴来吃之物。
“食甘故生”:“甘”甘美,有益于身者才能称为甘美之食。
“求三摩地”:指修首楞严三昧,或大佛顶定。
“当断世间五种辛菜”:因为这五种辛菜对修定人来说,犹如毒药,食之,法身慧命当断。五种辛菜为:葱、蒜、韭、薤、兴渠(后一种中土无)。
【义贯】
“云何”为修定者除其中“助因?阿难,如是世界” 中之“十二类生” 之众生皆“不能”光凭着“自”身便能保“全”其形命,而须“依四”种“食”之一,其身命方得“住”世不坏。“所谓”四食即是欲界人道、天道、修罗道、与畜生道之“段食”,鬼神道之“触食”,色界天人之以禅“思”为“食”,无色界天人以“识”之定力为“食。是故佛” 过去常“说:一切众生皆” 是“依食”而“住。阿难。一切众生”以“食甘”美有益于身者“故”得“生”存,若“食毒”物“故死。是诸众生求” 成首楞严“三摩地”者,“当断世间五种辛菜”,如避毒药。
【诠论】
四食之中,段食与触很容易理解;关于思食与识食,于此再进一言:此二食可说都是“定力所持”,只不过其定力之大小有别而已。以定力所持故,即不须仰赖粗劣的饮食,故其入于禅定,有如受用上妙饮食。
【是五种辛,熟食发淫,生啖增恚。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纵能宣说十二部经,十方天仙嫌其臭秽,咸皆远离;诸饿鬼等,因彼食次,舐其唇吻,常与鬼住;福德日消,长无利益。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萨、天仙、十方善神,不来守护。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现作佛身,来为说法,非毁禁戒,赞淫、怒、痴。命终自为魔王眷属,受魔福尽,堕无间狱。阿难,修菩提者永断五辛,是则名为第一增进修行渐次。”】
【注释】
“是五种辛”:这五种辛菜,虽然是植物,但因食之有种种过恶,故与荤菜合称“荤辛”;又这五种辛菜中,最后一种兴渠,为西域所特产,中土没有。
“熟食发淫,生啖增恚”:这五种辛菜,熟食则会促使人多发淫念(世俗之所谓“壮阳”者,其实是刺激性腺及肾上腺素,令其性欲勃发,淫欲较多而已,实与壮或不壮无涉。但很多俗人不知究里,而迷信吃大蒜可以壮阳,其实是催淫。)此五辛,生吃则会增进嗔恚心(可能因为这个缘故,所以中国北方人常好一手拿馒头,另一手持一棵大葱;常如是食者,多见脾气火爆。)。
“纵能宣说十二部经”:天仙、鬼神守护行人,除了护法以外,主要也是常想听受经法。又,食辛之人虽则讲经,然以其既不遵如来禁戒,故极易沦为贪求名闻利养,而妄谈般若法空。
“十方天仙嫌其臭秽”:这五辛,不论生吃熟食,都会令人口臭不堪。五辛的臭味,称为“辛臭”,“辛”是冲鼻之义,其臭有如圊厕之味,因此所有贤圣、善鬼神、天仙,全都不能忍受那种味道。唯有乐秽处的恶鬼神,或食粪、食尿、食蛆之恶鬼神除外,他们反而趋之若鹜。由于善鬼神、护法已远离,不再守护,因此这修行人的道场便大门洞开,毫无防护,因而广纳十方恶鬼神。
“因彼食次,舐其唇吻”:“次”,的时候,之时,之际。“唇吻”,即嘴唇。因这些恶鬼神系以触恶臭之气为食(以恶臭为其“触食”),此时行者唇上口中既发出他们赖以为生的辛臭之气,因此他们都会来至其唇边,以口摄取其“触食”,故即与行者口对口相触、相吻矣!
“常与鬼住”:前面经文中说:十二类生皆依四食住;此类鬼神既依辛臭之触食而住,而这位行人又常能“供应”他们的辛臭之“触食”,因此他们也就在此行者的道场中“定居”下来了,故经中说此行人“常与鬼住”(此行者对这些恶鬼神真可谓是“供吃供住”!)
“福德日销”:因常与鬼住,阴气盛、阳气衰,阳气及正气、以及福德之气便渐为阴气所摄取或覆盖,犹如气象中之大气压或冷气团,可摄取周遭之气流一般。因此行者之正阳福德之气渐受消蚀。
“长无利益”:“长”,增长。“无利益”,指无利益之事,包括无利、无益、无意义、及有害之事,都叫作无利益事;例如在这种时候,行者常会忽然起念,觉得很闷,想出去“透透风”,到外面游荡一番,因而行种种放逸不当之事,而自以为很“自在”;如于游荡中,忽又起念去看戏、泡咖啡店、洗三温暖、乃至“马沙鸡”(按摩)等等。又如,即使在道场,心亦常神游于外,或看无益书报、杂志,或看电视、或听广播,或打电话找朋友聊天,或找人聊天、泡茶,或修习世间艺业,如弹琴、唱歌、绘画、书法、刻印、作诗、填词、或研习外道、或修习世间学问如文学、哲学、历史、政治、经济、商业等等,花费很多时间于营求这些对菩提、解脱无所益利之事,而这些境界,实为魔之留难、延宕之策所生,不可不知。
“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萨、天仙、十方善神不来守护”:因为太臭,其口及全身毛孔,皆散发辛臭之味。“菩萨”,包括金刚、明王。
“大力魔王得其方便”:“魔王”,此辛臭不但招恶鬼神来,有时连大力魔王亦会招致。“方便”,此处之意为修行的漏洞、缺陷、罅隙。
“现作佛身,来为说法”:谓见佛闻法,或感得佛来现身,本是最好的事,但对不能“护净”(不食五辛酒肉亦是“持净”的项目之一)及修行不如法,而得见佛身现前,反而是最不妙之事,因为此佛实非真佛,乃魔所化者。
“非毁禁戒,赞淫怒痴”:“非”,批判其为非,“毁”,破坏、毁谤。“禁戒”,如来禁止佛弟子不当作之事,即是律中所称的“止持”:止持者,即此事若不作,即“持”,此戒之相,如杀业,不作杀业即是“持不杀戒”,故称“不杀”为一种“止持”戒。又如目前所说的不食五辛、酒肉,亦是一种“止戒”,亦即是“如来禁戒”之一。“淫怒痴”,即贪、嗔、痴。以各种贪欲之中,贪爱淫欲之力最大,为众生之生死根本,故经中亦常以淫而代表贪,以淫而摄一切贪。此谓,这魔所现的假佛身,由于此行者贪染臭秽之业所感,而为之说种种颠倒之法,如毁谤佛戒,而说持戒是小乘人“硁硁然小人哉”,小根智人之所为,若是大乘人,都不必如此;又如说“小疵不掩大德”、“大德不讳细行”、“大器不拘小节”等等似是而非之论,令其动摇持戒之心。俟其持戒之心动摇后,再为他赞叹淫怒痴,而说的谓“淫怒痴与戒定慧无二,此是不二法门,是一真法界。”或作如是说:“若言淫怒痴是染污法,此乃愚人自心分别,这是为小根机的人说的权法。”因此又进一步说:“至于大根器之人欲入不二法门、一真法界,应体行无分别之大道,须于染净诸法,都无分别,不生执着,如是才能于法自在,速入一真法界,证大菩提。”
又说:“是故,能否看破‘戒不是戒’、‘淫怒痴即是戒定慧性’,而于淫怒痴当中,体会其戒定慧之性,即是‘于刀口上修’,若透得过这关,即是‘转烦恼为菩提’、‘转染成净’。‘转识为智’的具体‘起用’。举要言之,欲修此体用一如的大法,莫过于在男女交媾之际,体会交媾(gòu)之事实是‘不垢不净’、‘自性清净’,因此男女交媾之身,当体即是‘毘卢真法身’,如是观成,交媾之时当下即得超越一切染净诸法;男体即是定身(而以男根为代表,为其精华),女体即是慧身(而以女根为精要之代表);定是体,慧是用,故男女根交会即是“定慧一体”、“定慧等持”、“体用一如”、“大机大用”,证大菩提;是故此男女交会之事实为‘无上瑜伽’,实为度生死、证菩提之无上契机,最为迅疾、最为奥妙之法,舍此无他。”如是等似是而非的邪论,其中又引用许多佛法名相与曲据,故令染心者,闻而心喜,误以为得闻大道,又是“佛身”所亲说,因而踊跃欢喜奉行,且自以为高,而生大邪慢,轻慢一切人,乃至轻慢三宝,除了他自己受法的上师以外,其他一切人,若在家若出家,皆不屑一顾;而彼等于此邪慢,并非完全不自知,而且是有意如此傲慢,还给它一个名称,称为“佛慢”,并以此“佛慢”是大修行者到了某种境界才能产生出来的“工夫”。附及,佛正法中,并无“佛慢”一词,这是附佛外道的邪说;以佛实无慢,因为慢是六大根本烦恼之一,而佛烦恼已断,故佛无慢;若佛有慢,则佛仍有根本烦恼,即有俱生无明,仍是凡夫,即应仍堕生死轮回。又,有慢者,恃已凌人,必轻他人;佛自证无上菩提,然以智眼及悲心,等视一切众生,故佛不轻慢任何一人;佛乃至对外道人亦不轻慢、一体尊重。若佛轻慢于人,即不度众生,如同外道神祗,自高于一切,我慢贡高。是故谓修行人“起大佛慢”不但有邪说之嫌、误导众生,并且亵渎如来。
“受魔福尽”:“魔福”,魔亦有魔福,举如其所得之神通,以及统领诸魔、鬼神之威势等,皆是魔界之福。如同世间黑道大哥之作威作福、欺压良善、无所忌惮,醇酒美人、华屋巨厦,乃至结交权贵、呼风唤雨无所不能,是亦可称为“黑道之福”欤,然实与魔福相类似,以其所享之福越大,便是其所造之恶业越重,后世之果报亦更深巨,然黑道与魔皆不自知,且自以为幸、自以为能,实可怜愍。
【义贯】
“是五种辛” 臭之食,若“熟食”即能“发”起“淫”欲,若“生啖”则促进肝火而“增”长嗔“恚”心。“如是”于十方“世界”中(不论何处),任何“食辛之人”,他“纵能宣说” 佛之“十二部经,十方天仙”,虽本乐闻佛经,然因“嫌其臭秽,咸皆远离;诸饿鬼等” 则“因彼食”辛物之“次”,冥“舐其唇吻”,故彼人实“常与鬼”同“住”一处,从而其“福德”渐受鬼众吸摄、转化而“日”渐“消”磨减少;以福德减少故,即多增“长无利”无“益”的虚妄之事。
“是食辛”物之“人”,虽发心“修三摩地”,一切“菩萨、天仙”及“十方善神”,皆“不”愿“来守护”,(以其辛臭难可忍受故);反之,“大力魔王”则正“得其”过犯之“方便”,而“现作佛身,来为” 之“说法”,其所说之法,皆是为了“非毁”如来“禁戒”,令其起破戒犯戒之心,然后再进一步“赞”叹“淫、怒、痴”等臭秽之法(推为无上,说染净不二,犯而无犯,无有开遮持犯,无法可得,都无分别、执着,最极清净;见淫怒痴之行,即是戒定慧,无二无别,言此即是证得清净法身,入一真法界、得无上大解脱之关钥),作如是等邪说谬论,令其勇于犯戒、破戒而无畏惧、心不改悔,反以破犯为菩提,心生大颠倒。以此恶因,“命终”必“自”感“为魔王”之“眷属”,其后“受魔福尽”,即直“堕无间”地“狱”,不必经历中阴身。
“阿难,修” 习圆通三昧求“菩提者”,若能“永”远“断”除“五辛,是则名为” 从凡夫地“第一”(最初)“增进”菩提道之“修行渐次”。
2.第二渐次:刳其正性(断淫、酒、肉,及持余戒)
【“云何正性?阿难,如是众生,入三摩地,要先严持清净戒律:永断淫心,不餐酒肉,以火净食,无啖生气。阿难,是修行人若不断淫,及与杀生,出三界者,无有是处。”】
【注释】
“正性”:正恶之性,亦即性戒之业,如杀、盗、淫、妄等,因这些业为正犯了如来戒法,且其业本身,不论违者本身已正式受戒与否,若有违犯,皆是造了恶业,以其业之性本来是恶。
“永断淫心”:修三摩地,不但要断除“淫行”,而且连“淫心”都不能有,即不得起“淫念”。这里所说的淫行与淫心,不但指不能邪淫,即使在家人,连正淫亦不许;故在家人欲修三昧,最好是单身,或已行梵行者,即须所谓“示有妻子,常修梵行”。依本经言,即使在家人,亦不许平常一边与女人行淫,一边修三昧;如是必入魔道,详如前说。
“不餐酒肉”:以酒肉一来乱性、且助杀,二来亦助发淫性、以及兽性。
“以火净食”:此指凡所食之物,必须先用火煮过,例如:烤、煮、煎、炒、烫、蒸、煨等。因此不食生菜,以离于野人(不文明人)生食之野味、野气、野性。
“无啖生气”:“生气”,生菜之气。因为生菜之气会助长野性,故佛不听许。又“不食人间烟火”为外道行,非是佛行。复次,近来有医界、营养界人士提倡吃生菜沙拉以治病或强身,须知,如果吃生菜是为了治病,把它当作一种医药来用,固无可厚非(这在律学中,为了治病,也可以有开缘。)然而若是修三昧之人,最好依佛所教而不啖生菜,以此不违佛之教敕,庶几三昧有成。至若一般佛弟子也尽量要熟食才好,以为修三昧种诸远因,而且也才是依教修行离于世间贪爱(贪身、贪口、贪味)。
“若不断淫及与杀生”:如经中所说,一切众生由于淫杀二业故受轮回,众生由于相爱而相生,相憎而相杀,如是相生相杀,故轮回不已。因此佛言若欲出三界生死苦,先须断此轮回之二根本:淫与杀。然当今附佛外道,皆言学佛不用断淫及杀,乃至以淫行为证道之阶,大违佛说。再者,末法邪魔之欲破坏佛弟子修行,最厉害的,还是在引人入于淫、杀二道,令其心生颠倒;若其淫杀二业成就,则何恶不可为?苦一切淫杀盗妄皆可为而不避,是人即魔业成就。所以末世邪魔以种种方便令修行人贪爱淫、杀、酒、肉,即是在“募集”其魔众,扩展昌隆魔之事业,令众生皆沦为其统领,成魔眷属、魔臣、魔民、魔众,长劫不得超脱其恶势力之摆布。
【义贯】
“云何”为修定者刳其“正”恶之“性”罪?“阿难,如是” 正信发心之“众生”若欲“入三摩地,要先严持清净戒律”,才得因戒生定:亦即须“永”远“断”除淫行及“淫心”,亦即不起淫念,且“不餐酒肉”,并须“以火”烹煮以“净食”物之气,“无啖生”菜之野“气。阿难,是修行人,若不断淫及与杀生”,而得 “出三界者,无有是处”。
【诠论】
关于经文中“永断淫心”这一点,在此有再申述的必要。前说,若在家人修三摩地,不但不能邪淫,连与妻子正淫亦不许,故须行梵行方可。但读者闻此说,切莫冒然而行梵行;因为在家要修梵行,须有很好的因缘及很大的福德,例如夫妇皆一心向佛,且步调一致,(修行的程度差不多),而且还须有两个重要条件:一、彼此同意,二、彼此欢喜行之。断断不可一厢情愿、一意孤行;亦不能是向对方“要求”而得来的;因为你作如是要求,对方若是佛弟子,亦不敢明白反对,但心理并不欢喜;久久积怨,便成为怨妇或怨夫,彼此反成怨偶,遂造成家庭之大风波,乃至仳离。又,须知能离淫欲是相当高的境界,非一般凡俗之人所能行,凡俗之人由于业力,皆有此欲求,若不能得到满足,久久压抑,会成疾病,乃至身心失衡,更何况另一半还有可能因此而“向外发展”去“追求幸福”,演成婚外情。那样一来,不但你原本要修三摩地的愿望成为泡影(因为一家人搞得鸡飞狗跳,如何能得定?),而且还坏了佛弟子的形相,及破坏自他对法的信心或善根。故在此再严重叮咛一句:修梵行不能勉强,要自他彼此的因缘、善根皆具足才能行——有多少因缘就修多少行,勉强不来。
其次,关于“断心淫”当世有虚妄之人,辄说:“我心不淫就好了。”接着他却又说:“身淫无妨”,这可说是受了邪说之蛊害而引起的魔事。试想,既然心中连想都不想了(其心不淫),既已达到这么高的境界了,怎么还会去做呢(身淫)?故知此为愚妄之言。正如有人欲劝阻别人吃素,而说:“你心素就好了嘛!”这有如说:“心若素,口不素亦无妨”。此即如同过去有些心邪之人所说:“如来心中坐,酒肉穿肠过。”是如出一辙的。故有智者应看透、厌弃这些末法时期惑人、害人之谬论。
再者,如来在此确言:“若不断淫及与杀生,出三界者,无有是处。”当今有些附佛法外道,自称佛徒,承其先祖,行淫、喝酒、食肉,而自称开悟、成佛、成金刚、成法王、证圣道、出三界、为转世再来,或为圣人化身,恐皆于大妄语戒有违,行者不可不知,免受其误导、惑害。
【“当观淫欲犹如毒蛇,如见怨贼,先持声闻四弃、八弃,执身不动,后行菩萨清净律仪,执心不起。”】
【注释】
“当观淫欲犹如毒蛇”:“观”,指入奢摩他后,以正智之眼谛观。“毒蛇”,一噬即取人命,此比喻淫欲对于修定之人,犹如毒蛇,一点都不可沾、不可近、不可亲,否则一被咬到(一破淫戒),必定失禅定,乃至丧失法身慧命。
“如见怨贼”:“怨”,怨家,即仇人。“贼”,盗贼。当观淫欲犹如仇家、贼人,若碰到贼人,即会伤身害命、劫夺财宝,此指功德法财而言,谓修行人而行淫欲,若不完全丧失法身慧命,其功德法财也必将耗尽。然而毒蛇、怨家、劫贼最多只害此生一命,而淫欲所害之法身慧命,却能令人多生多世堕于恶道,长劫沉沦,其害无边,故修定之人,必须戒除、远离淫欲——远离一切淫欲之因缘、淫欲之处所、淫欲之人(会令你起淫思之人)、淫欲之言谈、书籍、资讯,身心俱皆远离,乃至远离淫欲之念。
“四弃、八弃”:“四弃”,为淫、杀、盗、妄四种根本重罪,梵文为“四波罗夷”,以犯此四戒人,即慧命断,永弃佛海边外,故又名“弃罪”;以慧命断故,故又名“断头”。“八弃”为比丘尼之戒,比丘尼之八弃为在四弃中又加上“触摩、八事成重、覆比丘尼重罪、随顺被举比丘违尼僧三谏”。
“执身不动”:声闻之比丘、比丘尼戒,主在执持身口七支,令不造恶。
“后行菩萨清净律仪,执心不起”:身口无恶秽之后,才能再进而持菩萨戒。“律仪”即是戒。以菩萨已于身口得清净,故得进而修心,以戒持心,令心不起淫邪之念。盖修行须从粗而细,由外而内,由浅入深,次第深入,方才易成;故先修声闻戒,于身口上用功,令身口清净,才能进而修菩萨心地戒,令心清净。由此故知,前面所说:“心素就好(口不必执着荤素)”,及“身淫心不淫”,皆是颠倒之说:因为“心不淫”比“身不淫”的层次高得多,必须先经“身不淫”(达声闻戒之机关团体),然后才能到达“心不淫”(菩萨戒之境界)。既然已到达菩萨的心清净境界,怎还会退堕去犯较低层次的声闻境界之事——心中连想都不会再想了,怎么还会动身口去犯它?故知彼说实是颠倒迷乱之言。
【义贯】
修定之人“当观淫欲”之害“犹如毒蛇”,能害人命,于见欲境“如见怨”家劫“贼”,会劫财夺命;故修定人“先”须“持声闻”比丘之“四弃”(淫、杀、盗、妄)及比丘尼之“八弃”(触、八事、覆罪、随被举),“执”持“身”口七支“不动”不犯,“后”当进而修“行菩萨清净律仪”,而得究竟“执”持其“心”令恶念 “不起”。
【“禁戒成就,则于世间永无相生相杀之业;偷劫不行,无相负累,亦于世间不还宿债。
是清净人修三摩地,父母肉身不须天眼,自然观见十方世界,睹佛闻法,亲奉圣旨,得大神通,游十方界,宿命清净,得无艰险。是则名为第二增进修行渐次。”】
【注释】
“永无相生相杀之业”:“相生”,以淫心断,故不再相生。《圆觉经》云:“一切众生皆以淫欲而正性命。”“相杀”,以杀心断,故不再有相杀之业。
“偷劫不行,无相负累”:“偷劫”,偷盗劫夺。以持不犯“四弃”戒,因此不再行偷盗劫夺之业,故不再欠他人财物,亦不负他人之命。又,广义的“偷劫”包括“大妄语”,以大妄语者,无非矫现威仪,希求利养,妄言证圣、开悟等,贪求诈骗他人供养,如同偷劫。
“三摩地”:正定。依正信、正知见、正观察、正念、正修行所得之定。
“不须天眼,自然观见十方世界”:由戒生定,因定发通,得相似五通,故言“不须天眼”。“自然”不假作意之义。
“得大神通,游十方界”:得相似神足通,故能游十方世界无有障碍。
“宿命清净,得无艰险”:“宿命”,指得相似宿命通。“艰险”,艰难险道,指三恶道。以得相似宿命智,历览自身他身前世后世因缘业果,故自珍重,不再虚妄造作恶业,而再度堕于三途险道;亦即永不堕落;此后皆在善道、上界、或佛国净土中修行菩提。
【义贯】
修定之人若持“禁戒”清净“成就,则”彼“于世间永无相生” 或“相杀之业”,且因彼人于“偷”盗“劫”夺之业“不行”,(不复作),则与世间人“无相负累”,故“亦于世间不还宿债”。
“是”持戒“清净”之“人”,若以此清净三业进“修三摩地”,则能因戒生定,复能因定而发相似五通,于此“父母”所生之“肉身,不须天眼”,不假作意,“自然”得“观见十方世界”,观“睹佛”世尊,亲“闻”佛说“法,亲奉” 大“圣”之“旨”意,“得”相似“大神通”,(神足通),而能“游十方”世“界”,无有障碍,又得相似“宿命”通智,而于三世“清净”,永不堕三途“得无艰”难“险”阻。“是则名为” 修三昧者“第二增进”之 “修行渐次”。
3.第三渐次:违其现业(现前不逐外尘,旋元自归)
【云何现业?阿难,如是清净持禁戒人,心无贪淫,于外六尘不多流逸;因不流逸,旋元自归;尘既不缘,根无所偶,反流全一,六用不行。】
【注释】
“现业”:现行之惑业。亦即是依现前之六根,缘六尘境界,因而起惑、造业。
“心无贪淫”:在所有的贪欲中,淫欲是最足令人心动乱的,因为淫欲一法之中,即具足色、声、香、味、触、法,且极其强烈,故能引生死;是故于破坏禅定,力量最强大的,莫过于淫欲。又,修定之人心若一起念贪淫,心即生大动乱,因此不必等到他发动身语去行淫,便早已失定。
“于外六尘不多流逸”:“流逸”,随流而放逸。“不多”,指此时系初修,偶有小违,立刻觉知,当即将其散心摄回,还住于正念;如是修习,久久便至纯熟。此境界相当于耳根圆通法门的“入流亡所”。
“旋元自归”:“旋”,回旋。“元”,本元。谓旋复本元而自归本明。此境界相当于耳根圆通之“所入既寂,动静二相了然不生”。
“尘既不缘,根无所偶”:“偶”,对,即摄取的对象。既不缘六尘,则六根没有能执取的对象。这境界相当于耳根圆通的“闻所闻尽”。
“反流全一”:六根反流,全归一闻性。
“六用不行”:“六用”,六根之用,即见、闻、尝、嗅、觉、知。以已全归一闻性,故六根之区隔已破,因此六根区隔之用已不存在,故言六用不行,即所谓“入一亡六”。但此时仅得“六销”,犹未“亡一”。
又,“流逸”奔尘即是“现业”,“反流全一,六用不行”即是“违其现业”。又,前面“不多流逸”属“小违”现业,因为功力未到,妄习未尽。现在功力成熟,“旋元自归,反流全一”属于“全违”。【义贯】
“云何”为修定者违其“现”行惑“业?阿难,如是清净持禁戒” 之“人”,其内“心无贪淫” 欲之念,而“于外”之“六尘”境界,亦“不多”随境奔“流”纵“逸;因”能修“不流逸”之功,进而得“旋”复本“元自归”本明;如今于外六“尘既”已“不”再攀“缘”,故内六“根”即“无所偶”之对象(既无所取,能取自寂),因此六根“反流”照性“全”归“一”闻性,于是“六”根分隔之作“用不”复现“行”,而达到入一亡六之境。
【十方国土皎然清净,譬如琉璃,内悬明月;身心快然,妙圆平等,获大安隐;一切如来,密、圆、净、妙皆现其中;是人即获无生法忍。从是渐修,随所发行,安立圣位。是则名为第三增进修行渐次。】
【注释】
“十方国土皎然清净”:“皎然”,洁白明彻、洞开,历历在目。因为此时行者不住内之自觉境界,因而法执荡然无存,于是与世界相融,而达到情器不分之境界,因而十方洞开明彻。这相当于耳根圆通的“尽闻不住”的境界。
“譬如琉璃内悬明月”:琉璃本身是透明的,而在琉璃中有一明月,即犹如在琉璃中有一盏灯,则此琉璃不但透明,且通体光耀熠熠。此表示行者此时不但能见自身及世界明彻,且通体皆光华熠熠。不言琉璃中有灯,而言有明月,一则因为明月是圆的,二则明月全体皆有光,灯光则否(灯座即无光);又明月虽有光,但其光清凉,并不灼热,亦不刺眼,不同灯光。
“密、圆、净、妙”:秘密、圆融、清净、神妙。此指一切如来之神变。
“发行”:发起之修行。
“安立圣位”:皆得安立于圣位之上。“圣位”,指初住以上之位。“得安立于圣位”指必有果证,真实不虚。
【义贯】
此时行者所见“十方”世界之“国土皎然” 明彻“清净,譬如”于“琉璃”之器中,“内悬明月”,即内外明彻;“身心快然”,微“妙、圆”满、“平等”,心得自在“获大安隐;一切如来” 秘“密、圆”满、清“净”、神“妙”一切神变“皆现其中;是人” 速“即获”证“无生法忍。从是渐修,随所发” 起之修“行”,皆得“安立”于诸“圣位”上。
“是则名为” 修三昧者“第三增进修行” 之“渐次”。
第二节 干慧地(入正位前)
【“阿难,是善男子欲爱干枯,根境不偶,现前残质不复续生,执心虚明,纯是智慧,慧性明圆,蓥十方界,干有其慧,名干慧地:欲习初干,未与如来法流水接。”】
【注释】
“欲爱干枯”:“欲爱”指欲爱之水,此水能润生,滋润长养来生。谓此欲爱之水今已干枯。
“根境不偶”:内根外境不相对,故心境绝待,种子习气干枯、现行习气消亡,三界之生缘泯灭。
“现前残质”:“残质”,即最后身。谓现前之父母生身系最后身,更不再受轮转。
“不复续生”:因为续生须以欲爱为因,而以根境相偶为缘,今既欲爱干枯,根境又复不偶,故内因与外缘双绝;因缘既绝,果报无讬,故不再续生。
“执心虚明”:“执”,执着,指人法二执。人法二执之心虚而无障,明而无碍。
“纯是智慧”:“智慧”,指人法二空之智。以人法二执之心虚明,故其心纯是人空与法空之智。
“蓥十方界”:“蓥(yíng)”照也。
“干有其慧”:因为此慧尚未得如来萨婆若大智水润泽,故自己尚且未得润泽,当更不能兴法云、雨法雨以润泽他人,称为干有其慧。
“干慧地”:世间之欲水已干,而出世间之大智水未至,故此地位之慧名为干慧。
“未与如来法流水接”:“法流”,法身之流。“接”,衔接。若已与如来法身萨婆若(一切智智)之水流衔接,即得源源不断,无有穷尽。然今只是欲习初干,尚未破俱生无明,故自己法身尚未全露,因此仍不得与如来大智海水衔接。
【义贯】
“阿难,是” 第三次第位之“善男子”,其分段润生之“欲爱”之水已“干枯”,故其内“根”与外“境不”相“偶”,因而心境绝待,种现俱销,三界生缘已尽,故“现前”之“残质”(最后身)即决定“不复续生”,人法二“执”之“心虚明”,无障无碍,其心“纯是”人空与法空之“智慧,慧性明圆,蓥” 照“十方”世“界。干有其慧,名” 为“干慧地”菩萨,以其世间之“欲习初干”,而犹“未与如来法” 身之“流”萨婆若大海之“水”衔“接”。
【诠论】
十信位前的“三渐次位”及“干慧地”,以及地前的“四加行位”为本经法门所特有的,因为本经解行并重,且特重实修实证,故于修证门更加具体实际开演。由于“信位”系菩萨之正位,故于入菩萨正位前,须有充分的实修,而三渐次位及干慧地,便是为行者明指入于菩萨正位的具体方法,此亦足以显示菩萨正位非同泛泛,非徒讬空言,而须有一定的真修实证之境界,方克入于菩萨位。
其次,本经法门,于十地前又加“四加行位”,亦是为十回向满心之菩萨宣示入地之方便,亦是表显十地圣位之庄严、不易得。由此可见本经主体虽是顿教法门,然于修证门上,则非常圆满,此亦表显经中所说:“理可顿悟,事须渐修”。解结之方便为后后先解,初初为后,次第而解,非可一时并解。贤圣之地位亦如是,由外凡而内凡,由内凡而贤位,由贤位而登圣位,由圣位而入大圣。
又,有人说:“所含十信总成一位……合十信为干慧”,又说:“含十信于三渐,合三渐为干慧”,则有因果相混相滥之过。既然十信位比干慧要高,干慧地又如何能含十信位?(哪有低阶反含高位?)又,若干慧地既已包含了十信位,为何还须再立十信位?那样不是重叠?又,既说“合十信为干慧”,又说:“含十信于三渐”,岂不三渐一干慧又变成一样?(A=B,B=C,∴A=C)。再者,若说“合十信为初住”恐怕比较有道理,因为合十信的总功德,往前推,得更高果位,这是有道理的;若说合十信为干慧地,或甚至三渐次,岂不是越修反而越后退了?如说:“合三年初中为高一,合三年高中为大一。”这是有道理的。若说“合三年初中为小学六年级;合三年高中为初三”乃至“全四年大学为高三”,此说是否合理?读者请详。
第三节 地前诸位
1.十信位
(1)初信:信心住
【即以此心,中中流入,圆妙开敷,从真妙圆重发真妙。妙信常住,一切妄想灭尽无余,中道纯真,名信心住。】
【注释】
“即以此心”:“此心”,指干慧地所证之心。有人说“此心指十信满心,因含十信于三渐,合三渐为干慧。”实在不通。因为现在只在初信位,为何以“十信满心”之功德,再回头来修证而入于“初信”?于理实在不通(逻辑颠倒)。至于“含十信于三渐,合三渐为干慧”,令紊乱,如前已说,不赘。
“中中流入”:第一个“中”是中道智;第二个“中”是中道理。以中道智契会中道理,称为“中中”。“流入”,流入本元心地;“流入”一词表自然,无功用行之义。
“重发真妙”:“重”,更加。谓更进一步显发真精妙圆。
“妙信常住”:“常住”即不退。以此位之信心,妙合真如,依真如而起,故曰“妙信”。
“一切妄想”:指我执、法执及空执之妄想。
“中道纯真”:以一切妄想灭尽,故唯中道纯真之理显现。
【义贯】
此菩萨“即以此”干慧之“心”,以“中”道智契会“中”道理,而“流入”本元心地。“圆”通“妙”性重重“开”发“敷”放,于是于干慧后心“从真妙圆” 之境,“重”更显“发”进一步的“真妙”真圆。其“妙信”即得“常住”不退,“一切”我执、法执、空执之“妄想”皆“灭尽无余”,以诸妄尽故,唯“中道纯真”之理彰显,是“名”为初信位菩萨之“信心住”。
(2)二信:念心住
【真信明了,一切圆通;阴、处、界三,不能为碍;如是乃至过去、未来无数劫中,舍身、受身、一切习气皆现在前,是善男子皆能忆念,得无遗忘,名念心住。】
【注释】
“真信明了”:“真信”,指中道纯真之信。“明了”,智决明了。
“舍身、受身”:以此菩萨已离轮回,故其舍身、受身皆是随愿力而行,以圆满普贤大行,成就无上菩提。
“一切习气”:一切应断的习气。
“得无遗忘”:即证得宿命通智,过未之事皆能现前知见。
【义贯】
此菩萨中道纯“真”之“信”决定,智慧“明了”,故得“一切圆通”;五“阴”十二“处”十八“界三”科一切诸法“不能为碍”;不但现在生中,“如是乃至过去未来,无数劫中”,为圆满无上菩提,依愿“舍身、受身” 及“一切”应断之“习气,皆现在前”,现前知见,“是善男子皆能忆念,得无遗忘”,证得宿命通智,“名”为二信位菩萨之“念心住”。
(3)三信:进心住
【“妙圆纯真,真精发化,无始习气通一精明,惟以精明进趣真净,名精进心。”】
【注释】
“真精发化”:真精之体开发显化。
“惟以精明”:“精明”,即真精妙明如如智体。
“进趣真净”:“真净”,为如如之理体。以精明之如如智体,进而契入如如之理体。简言之,以“智”契“理”,令二体合一。
【义贯】
此菩萨已得“妙圆纯真”之后,“真精”之体开“发”显“化,无始”以来的“习气通”于“一精明”,不复隔碍,故“惟以”此真“精”妙“明”之如如智体,“进趣”契入“真净”之如如理体,“名”为三信位菩萨之“精进心”住。
(4)四信:慧心住
【心精现前,纯以智慧,名慧心住。】
【注释】
“心精”:本心真精。由于已契入真净之体,故本心真精得现前。
【义贯】
此菩萨由于已进趣真净之体,故“心精”得时时“现前”,故能“纯以智慧”用事,此“名”为四信位菩萨之“慧心住”。
(5)五信:定心住
【执持智明,周遍寂湛,寂妙常凝,名定心住。】
【注释】
“执持智明”:即指以定力执持智慧精明。
“寂妙常凝”:“寂”,即定,为体。“妙”,为用。“凝”,不动。其体寂湛,常施妙用,且能凝定不动。
【义贯】
此菩萨以定力“执持智”慧精“明”,故其智得“周遍寂湛”,其体“寂”湛,常施“妙”用而“常凝”定不动,“名”为五信位菩萨之“定心住”。
(6)六信:不退心住
【定光发明,明性深入,惟进无退,名不退心。】
【注释】
“明性深入”:以定力增进,智明之性亦更深入。
“唯进无退”:由于定慧等持,定慧持心,故能令心惟有向上增进,而无退堕。因此此时境界一直在进步。
【义贯】
此时“定光”愈加开“发”显“明”,而智“明”之“性”亦愈“深入”,以定慧持心故“惟进无退,名” 为六信位菩萨之“不退心”住。
(7)七信:护法心住
【心进安然,保持不失,十方如来气分交接,名护法心。】
【注释】
“心进安然”:“进”,精进。“安然”,安而行之,指无功用行。
“保持不失”:“保持”,保护任持。“不失”,不退失定心。
“十方如来气分交接”:“气分”,指法身之气分。与十方如来法身之气分交接。
“护法心”:指内护心法,外护佛法。
【义贯】
此菩萨自“心”任运寂然而“进安然”无功用行,“保”护任“持不”退“失”定心,即与“十方如来”法身之“气分”相“交”相“接”,以佛力加持故,故能内护心法,外护佛法,“名”为七信菩萨之“护法心”住。
(8)八信:回向心住
【觉明保持,能以妙力回佛慈光,向佛安住,犹如双镜,光明相对,其中妙影,重重相入,名回向心。】
【注释】
“觉明保持”:觉慧增明保持不失。
“回佛慈光”:“佛”,此指他佛,亦即外佛。
“向佛安住”:“佛”,此指内佛,自己心佛。
“犹如双镜”:“双镜”指内佛与外佛之心明如镜,两两相对。
“重重相入”:佛光与心光互相涉入,即密教之“入我我入”也。
【义贯】
此菩萨“觉”慧增“明保持”不失,“能以妙”慧之“力”用,“回”他“佛”之“慈光”,而“向”自己心“佛”光中“安住”,此即“犹如双镜”(两面镜子),其“光明相对,其中妙” 光妙“影”,佛光心光“重重相”涉相“入”,光中见光,影中含影,佛光入我,我入佛光,回自向佛,回佛向已,此境界者,“名”为八信菩萨之“回向心”住。
(9)九信:戒心住
【心光密回,获佛常凝,无上妙净,安住无为,得无遗失,名戒心住。】
【注释】
“心光密回”:“心光”,指自心之光。“密”,念念不断,密密相接。“回”,回光返照自身自心。
“获佛常凝,无上妙净”:“凝”,凝定不动。“妙净”,指戒体净妙。谓能获得如来常凝定不动之佛光注照加持,因而得与无上妙净之戒体一同。
“安住无为”:“无为”,以戒体是无作戒体,故是无为。此即安住无作无为戒体。
【义贯】
此菩萨自“心”之“光”念念紧“密回”照自身自心,且“获佛”光“常凝”不动之注照,而得与“无上妙净”之戒体,一同“安住”无作“无为,得无” 一念“遗”漏忘“失”,而不落于有为,“名”为九信菩萨之“戒心住”。
(10)十信:愿心住
【住戒自在,能游十方,所去随愿,名愿心住。】
【注释】
“所去随愿”:即随愿往生,或随愿示现。
【义贯】
此菩萨安“住”无住“戒”体,“自在”成就,而“能游”化“十方”世界,随“所”愿“去”何国,即得“随愿”一念便至,“名”为十信菩萨之“愿心住”。
2. 十住位
(1)发心住
【“阿难,是善男子,以真方便发此十心,心精发挥,十用涉入,圆成一心,名发心住。”】
【注释】
“是善男子”:指十信满心之人。
“以真方便”:指大佛顶法之无上法门。
“发此十心”:指信位之十心。
“十用涉入”:指在十信位上,十心之用互相涉入,不惟独用第十信位之愿心,而是将全部十信所修得之十心一齐起用。
“圆成一心”:将十信之十心互相涉入,而圆成一心,此心即初住之心,称为发心住。
【义贯】
“阿难,是” 十信位已满之“善男子,以” 大佛顶法之“真方便”开“发此”信位之“十心”,本“心精”明之体得以“发挥,十”心之“用”互相“涉入”,而以此十心“圆成一心,名” 为初住位“发心住”菩萨。
(2)治地住
【心中发明,如净琉璃,内现精金。以前妙心,履以成地,名治地住。】
【注释】
“心中发明”:指于此圆成一心中开发显明。
“如净琉璃,内现精金”:“净琉璃”,指净琉璃之器。如在用净琉璃的瓶中装了纯金,琉璃本来明彻,再加上其中之真金,则更加光华四射。
“以前妙心”:指前面十用涉入之心,以十用涉入,其相微妙,故曰妙心。
“履以成地”:“履”,履践,实行、实用之义。谓以此妙心来履践,成就进趣后位之地,称为治地住。
【义贯】
此菩萨于圆成一“心中”复开“发”显“明”妙智,“如净琉璃”器中,“内现精”纯之“金”,更加英华四泻。“以前”十用涉入之“妙心,履” 践真如“以成”进趣后位之“地,名”为二住位之“治地住”菩萨。
(3)修行住
【心地涉知,俱得明了,游履十方,得无留碍,名修行住。】
【注释】
“心地涉知”:“心地”为代表二事:“心”指始觉,“地”指本觉。始觉为智,本觉为理。始觉与本觉互相涉知。
“俱得明了”:则理与智皆得明显了知。
“游履十方”:指至十方世界去上求佛道,下度众生。
【义贯】
此菩萨以始觉之“心”智及本觉之“地”互相“涉知”,即理与智“俱得”显“明了”知,故能“游履十方”世界,上求佛道,下化众生,广修妙行,“得无留”难障“碍,名”为三住位之“修行住”菩萨。
(4)生贵住
【行与佛同,受佛气分,如中阴身自求父母,阴信冥通,入如来种,名生贵住。】
【注释】
“受佛气分”:领受佛之真如气分。
“如中阴身自求父母”:犹如中阴身虽能自求父母,但仍须与父母之业相同,才能互感。
“阴信冥通”:“阴”,密。“冥”,暗。以密信暗中感通。
“入如来种”:即得圣胎。故称为生贵住。
【义贯】
此菩萨所修妙“行与佛”相“同”,领“受佛”之真如“气分”,犹“如中阴身”,虽能“自求父母”以投生,然仍须与父母之业相同,方能互感,以其“阴信冥通” 故得“入如来种”,得成圣胎,“名”为四住位“生贵住”菩萨。
(5)具足住
【既游道胎,亲奉觉胤,如胎已成,人相不缺,名方便具足住。】
【注释】
“既游道胎”:“游”,亲历。“道胎”,诸佛正道之胎,“胎”,根本也。
“亲奉觉胤”:“觉”,大觉,如来也。“胤”,嫡嗣,即得佛权实二智之亲传,以彼成身。
“人相不缺”:“人相”,佛之大人相,指三十二相,八十种好。
【义贯】
此菩萨“既游”履诸佛正“道”之“胎,亲奉” 大“觉”法王之嫡亲“胤”嗣,得佛权实二智以成身,“如胎已成” 长,佛之大“人相不缺”,具体而微,“名”为五住位“方便具足住”菩萨。
(6)正心住
【容貌如佛,心相亦同,名正心住。】
【注释】
“容貌如佛”:所现之色相与佛一般。
“心相亦同”:心相之圆满亦如佛,成正知见。
【义贯】
此菩萨不但权现之“容貌如佛”,其“心相”之圆满“亦同”,成就正知见“名”为六住位“正心住”菩萨。
(7)不退住
【身心合成,日益增长,名不退住。】
【注释】
“身心合成”:指表里如一,皆悉成就。
“日益增长”:指道胎日长。
“名不退住”:信道之心不退,故称不退住。
【义贯】
此菩萨“身心合成”,表里如一,道胎“日益增长”,住道之心不退,“名”为七住位“不退住”菩萨。
(8)童真住
【十身灵相,一时具足,名童真住。】
【注释】
“十身灵相”:指卢舍那佛之十身:声闻身、缘觉身、菩萨身、如来身、法身、智身、虚空身、业报身、众生身、国土身。(见《华严经》卷二十六,及《十地经论》卷十。)
“名童真住”:此菩萨虽得如来十身,然却具体而微,犹如童子,故称童真住。又,按《华严经》中,八地菩萨方得十身,本经以是圆顿大法,故八住即得。
【义贯】
此菩萨于卢舍那佛之“十身灵相” 得“一时具足”,然具体而微,犹未大显,彷如童子,“名”为八住位“童真住”菩萨。
(9)法王子住
【形成出胎,亲为佛子,名法王子住。】
【义贯】
此菩萨身“形”长“成”而“出胎”藏,“亲为佛子,”从佛口出,从法化生,“名”为九住位“法王子住”菩萨。
(10)灌顶住
【表以成人。如国大王以诸国事分委太子。彼刹利王,世子长成,陈列灌顶,名灌顶住。】
【注释】
“表以成人”:以种种仪式来表示太子已成人,行成人礼。
“分委太子”:“委”,委任。谓分王位职务之少分,委派给太子去主持。
“陈列灌顶”:谓陈列灌顶之众庄严具,以行灌顶之仪式。经此仪式后,太子即受王之职位。比喻十地菩萨受诸佛大智水灌顶,授佛职位,亦如是。十住菩萨之灌顶住虽然未能如十地菩萨之灌顶,而仅得佛职之少分,然其为佛之加持,则是一致。
【义贯】
太子既长,以诸仪式“表以成人”之道,“如国”之“大王以诸国” 家大“事,分”其少分“委”任“太子”负责。(如来分其佛事之少分,委任十住菩萨负责,亦如是。)亦如“彼刹利王”,其“世子”既已“长成”,即“陈列”众庄严具及仪式,为作“灌顶”,受王职位,(此菩萨受佛灌顶亦如是),“名”为十住位“灌顶住”菩萨。
3.十行位
(1)欢喜行
【“阿难,是善男子成佛子已,具足无量如来妙德,十方随顺,名欢喜行。”】
【注释】
“十方随顺”:于十方国土随顺众生而利益教化之,皆令满足。
“名欢喜行”:此行为以檀度(法施)为主,檀度者示教利喜,故名欢喜也。“欢喜”者,乃指令众生悉皆欢喜,而非仅指行者而言;以众生欢喜故,菩萨欢喜。
【义贯】
“阿难,是” 十住满心之“善男子,成” 诸“佛”之真“子已”,得“具足无量如来” 之微“妙”功“德”,于“十方”国土“随顺”众生而利化之,悉令满足,“名”为初行位菩萨以檀波罗蜜为首之“欢喜行”。
【诠论】
十行位菩萨所修者,主要是十波罗蜜(十度):檀度、戒度、忍度、进度、禅度、慧度、方便度、愿度、力度、智度。十波罗蜜属密教,《华严经》中亦有开阐;此十度为将六度开为十度,亦即将六度之般若波罗蜜开为慧波罗蜜,方便波罗蜜、愿波罗蜜、力波罗蜜、智波罗蜜,故知十波罗蜜的后五波罗蜜实为般若波罗蜜所摄。又,十行位各位主修之项目,亦是依十波罗蜜之次第。
(2)饶益行
【善能利益一切众生,名饶益行。】
【义贯】
此菩萨“善能”以种种善法“利益一切众生,名” 为二行位菩萨以戒波罗蜜为首之“饶益行”。
【诠论】
以持如来戒法,其中品者(无破少犯)能再生为人,中上品者(无破微少细犯)能生于天上享受天福;其上品者(戒品清净)能上修菩提,或生净土佛国,故戒波罗蜜可于众生作大饶益。附及,其下品者(多所毁犯)不能再得人身,多半堕于三途。
(3)无嗔行
【自觉觉他,得无违拒,名无嗔恨行。】
【注释】
“得无违拒”:以修忍法,故无论顺逆,悉皆能受、能忍可。
【义贯】
此菩萨常“自觉”而且“觉他”。而以修习忍法故,于一切事、缘、人、法,悉皆能忍,“得无违拒,名” 为三行位菩萨以及忍波罗蜜为首之“无嗔恨行”。
(4)无尽行
【种类出生,穷未来际,三世平等,十方通达,名无尽行。】
【注释】
“种类出生”:“种类”,指众生之十二类生。此谓菩萨于十二类众生之中,随类受生,以行教化。
“穷未来际,三世平等”:此指时间无量。谓菩萨随类受生,其所行之时间无量,且不拣选任何时段,不论好世恶世,究竟平等度化。
“十方通达”:此指菩萨随类受生,不但时间无量、毫无拣择,且空间上亦遍于十方,没有际限,不论净秽国土、善道恶道。
【义贯】
此菩萨于十二“种类”中随类“出生”,而行教化,于时间上“穷未来际”,且“三世”悉皆“平等”普入;于空间上则于“十方”世界悉皆“通达”,无有界限,其行愿广大无尽,“名”为四行位菩萨以精进波罗蜜为首之“无尽行”。
(5)离痴乱行
【一切合同,种种法门,得无差误,名离痴乱行。】
【注释】
“一切合同”:经定心持一切法,悉皆会合,同为一体。
“得无差误”:此指说法而言,谓以定心相应故,一切所说皆无差错谬误。
【义贯】
此菩萨以一念定心持“一切”法,悉皆会“合同”为一体,“种种法门”,随类随机而说,“得无差”错谬“误”,皆令受益,“名”为五行位菩萨以禅波罗蜜为首之“离痴乱行”。
(6)善现行
【则于同中显现群异,一一异相各各见同,名善现行。】
【注释】
“则于同中显现群异”:简言之,即:同中显异。然此“同”为指理;“异”,指事。谓于同一理中能显诸事相之用。此即“从体起用”。
“一一异相各各见同”:于分别的各事相中,能彻见其共同之理体,亦即摄事归理。
【义贯】
此菩萨“则”能“于同”一之理“中,显现群异”之事相;并可于“一一”别“异”之事“相”上,“各各见”其共“同”之理体;即摄事归理,即理显事,理事无碍,互相显现,“名”为六行位菩萨之“善现行”。
(7)无著行
【如是乃至十方虚空,满足微尘,一一尘中现十方界,现尘现界不相留碍,名无著行。】
【注释】
“十方虚空满足微尘”:此菩萨能令十方虚空皆充满具足微尘。
“一一尘中现十方界”:并能以神力令彼一一微尘中,皆现出十方世界,即小中现大,小大无碍,即华严之广狭无碍自在门。
“现尘现界不相留碍”:“现尘”,所现之微尘。“现界”,所现之世界。此两者皆互不相碍。
【义贯】
此菩萨于“如是乃至十方”之“虚空”中,皆能令之充“满”具“足”无量“微尘”(此为大中现小);于彼“一一”微“尘中”能以大神力“现”出“十方”世“界”(此为于小中现大);而所“现”之微“尘”及所“现”之世“界”,皆“不相留碍”(此为广狭无碍自在门),此“名”为七行位菩萨以方便波罗蜜为首之 “无著行”。
(8)尊重行
【种种现前,咸是第一波罗蜜多,名尊重行。】
【注释】
“种种现前”:指菩萨种种所现成就的一一行。
“咸是第一波罗密多”:“第一”,最上、究竟。前面方便波罗蜜所示现者,于此位中则皆令彼一一方便示现者,皆成究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