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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者能信仰佛教吗

发布时间:2024-10-25 04:08:58作者:佛缘网

前不久,美国著名华裔导演李安执导的以牛仔同性恋为题材的影片《断背山》红火异常,一举夺得金狮奖、金球奖。未几,又获英国电影学院奖包括最佳影片在内的四项大奖。最后,再得奥斯卡最佳导演奖,真是空前的盛事。从对影片内容的评论来看,而今对于同性恋的问题,相对于过去来说,人们是宽容多了--同性恋者们居然可以渐渐公开活动,近年来,荷兰、比利时及加拿大等国均允许同性结合,等同于夫妻,美国同性恋者争取合法权益的运动也如火如荼。

同性恋,英语称为homosexuality, 分为男同性恋与女同性恋(同性恋者,现代又俗称男同志、女同志),所指的是在同性之间发生的恋情,而有别于一般男女之间的爱情。

说起来,这种同性恋现象是“古已有之”的,如在宫廷、兵营,乃至于盛行禁欲的宗教寺院等场所,从战国时期的“龙阳泣鱼”、汉哀帝与董贤的“断袖之好”到古罗马的庞贝、凯撒、安东尼以及法国的路易十三等人的同性恋行为,所在多有,史不绝书。我国的《金瓶梅》、《红楼梦》、《清裨类钞》等一些野史、杂记、小说之类的文献中也有对同性恋活动不同程度的描述。又因为这种畸形的恋情的存在,一直受到主流社会的强烈排斥,被视为丧风败俗的断袖、分桃、磨镜等。更有甚者,即使是素来以宽容见称的宗教也不乏竭力声讨之能事,如《圣经》中的《利未记》已显示基督徒对同性恋的敌意,《旧约》中甚至记载,由于所多玛与蛾摩拉两座城市风行同性恋,遭遇上帝发怒,从天降火,烧毁两城。至于通过圣徒保罗的著作,基督教对同性恋的谴责也成为重要的教义内容,差不多上升为“原罪”的程度。美国学者Louis Crompton认为,《利未记》甚至影响了后来的法国、西班牙、英国、罗马帝国、意大利以及斯堪的纳维亚对同性恋的犯罪定义。也因此,从1730年开始,荷兰发生了250起鸡奸案的审讯,共执行了约75次死刑。而在1806年至1835年间的英国,同样约有60名同性恋者被绞死。即便是在当今西方国家,同性恋者虽未受到迫害或仇视,有个别国家甚至承认同性恋家庭的合法性,但依然没有被主流社会所认同,一位美国议员公开声称:“我认为,同性性行为是一件罪行,上帝当初造人,只是造了亚当与夏娃,并未造亚当与史提夫!”从影片《断背山》在美国部分地区公映遇阻的情形来看,人们对同性恋现象的接受程度仍旧十分有限,尽管它能极高的艺术性征服一向保守的评委们而获奥斯卡等大奖。

佛教却断不如此,从现有资料看,佛陀虽似乎未直接对同性恋发表过意见,但他肯定,一切众生皆有佛性,都能成佛。因而由此可以联想,作为众生sattvas中的一分子,他(她)当然可以信仰佛教,天经地义。

现在世界各地信仰佛教的同性恋者不在少数,比如,英国就有同性恋者的信仰团体,他们还定期举行禅修活动,讨论佛学问题等,非常活跃。香港地区也有一些信仰佛教或对佛教有好感的同性恋者群体。

尽管如此,但有一点必须明确,那就是佛教也是反对同性恋之间的性行为的。按照戒律,也不赞成同性恋者受戒成为正式的佛弟子。在现代社会里,宗教信仰已经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政党、社会团体或他人都无权干涉。你不够受戒的资格并不表示你不可以信仰佛陀的教义,一如你不是共产党员,却照样可以成为马克思共产主义学说的忠实信徒。况且,受戒只是一种约定的形式,与你的虔诚与否没有必然的联系。对于出家比丘或比丘尼,佛门里也历来有“身出家,心在家”、“心出家,身在家”、“身心俱出家”和“身心俱不出家”的区别,在家居士同样存在有名无实的现象。

当然,“苦海无边,回头是岸”,要是能够脱离同性恋的圈子,复归主流社会,也就不存在可不可以的束缚了。毕竟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同性恋是由于基因的遗传之故,而社会学家、心理学家等多年的研究成果表明,家庭环境、父母亲性情是否软弱无能,或暴躁易怒,或过于强力管教,或孩子在成长期间是否遭到性侵害等,从而影响其对性生活方式的选择,由此看来,同性恋多半是自我的选择,在某种程度上也存在矫正的可能。

当然,对于个体的人来说,佛教所关注的是,他(或她)的现在和未来,也就是眼下正在做的或准备做的,而不斤斤计较于过去曾经是什么或做过什么,所以,在释迦牟尼佛的僧伽队伍中既有“又红又专”的大迦叶、智慧第一的舍利弗,也有莲花色比丘尼这样曾有过乱伦兼卖淫记录的女性,甚至还有几度预谋害佛并妄图取而代之的提婆达多。禅宗所谓“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就本质而言,虽是一种方便之说,但也足以证明佛教的宽容程度。(信息来源:摘自《灵山海会》)

编辑:纤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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