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局局长王作安:守护生命,我们的神圣责任
发布时间:2024-09-18 04:05:46作者:佛缘网2013年1月16日至17日,中国佛教协会在四川成都举办“佛教生命观研讨会”。就四川、青海、甘肃交界地区发生的自焚事件,汉传佛教、藏传佛教及南传上座部佛教三大语系约40名高僧大德和专家学者以“慈心悲愿、善待生命”为主题进行研讨。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原文如下: 前一段时间,在四川、甘肃、青海三省交界地区,连续发生了自焚事件,令我们感到十分痛心和震惊,感到深深的忧虑。 我们很痛心!在自焚者中,大多是那么年轻,甚至不满20岁,他们可能都没有走出过大山,还没有看清这个世界,甚至还没有搞清楚为了什么,就抛下亲人,在那些别有用心的人的蛊惑下,让宝贵的生命被无情的烈火所吞噬。 我们很震惊!居然有人公然说自焚不违背佛教教义,居然有人将自焚的图像发送到几千上万公里的***,残酷地展示在世人面前,试图以此讲明他们的政治主张,混淆视听。在这些人的眼里,生命成为他们谋求一己之利的工具和筹码。 我们还感到深深的忧虑!自焚事件发生后,世界上那些活跃的“人权卫士”们,那些以“道德说教者”自居的政客们,那些自称秉持“客观立场”的西方主流媒体,竟然变得闪烁其词,甚至三缄其口。难道对那些突破情感顶篷和击穿心理底线的自焚鼓动者们说一声“不能这么干,快收手吧!”真的有这么难吗? 我们知道,珍爱生命是人类得以生存和繁衍的基本法则。西方谚语说,生命高于一切。《易经》认为,天地之大德曰生。以人为本,以生为贵,是人类从古至今不变的重要信条,是东西方文明共同奉行的基本理念,是不同民族、不同国家和不同地区人民始终信守的金科玉律。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强调:“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权,这个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无论是以宗教的名义还是以任何其他理由策划、煽动他人自杀都应受到谴责。 我们知道,珍爱生命是世界各大宗教的共同主张。佛教以慈悲为怀、众生为本,强调生命宝贵、人身难得,倡导自他同体、有情共住,明确呵责自杀,更反对教唆他人自杀。道教追求长生久视,主张“天道恶杀好生”,教导人们贵生、重生,“全齐身,尽天年”,不得随意戕害自己的身体。伊斯兰教认为生命是真主的恩赐,应当倍加珍惜。《古兰经》规劝穆斯林不要自杀,先知穆罕默德严厉谴责自杀行为,称自杀的人会在地狱中饱受煎熬。基督教反对杀人和自杀,认为自杀违反人性愿意保存和延续生命的自然倾向,不义地断绝与家庭、国家和人类社会的关怀。天主教认为人的生命神圣不可侵犯,杀人与自杀都违反诫命,故意帮助自杀违反道德律,自杀者不能进入天堂。 我们知道,珍爱生命是法律所倡导的价值取向。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不可替代,也不可逆转,是公民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前提和基础。法律确认和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保障公民的生命不受非法剥夺,保障生命在受到各种威胁时能够得到积极救助。为实现某种目的实施自焚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属于违法犯罪活动。煽动、胁迫、教唆、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是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严重犯罪行为,应受到法律惩处。 我们也知道,珍爱生命是藏民族的文化传统。藏民族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热爱生命的民族,用慈悲心、恭敬心、礼赞心善待一切六道有情众生。在雪域高原广为流传的八大藏戏以及被藏民族奉为道德信条的《萨迦格言》中,就有着丰富的咏叹生命、守护生命的内容。经过一代又一代的传承,这种珍爱生命的文化已经内化到藏民族的心中,并外现于像雪顿节这样的民俗节日里。 几十年来,西藏和四省藏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进步,藏族人民享受到前所未有的广泛人权。在推进西藏和四省藏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同时,党和政府将更加重视尊重藏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更加重视保护藏族优秀传统文化,更加重视维护藏族人民经济社会的发展权利。历史不会倒退,黑暗的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已经成为历史陈迹,藏族人民再也不会允许少数特权阶层对绝大多数藏族同胞拥有生杀予夺大权这种历史重演。用精神控制手段煽动自焚的行径,必将受到广大佛教徒以及一切有良知的人们的反对和抵制。 慈悲乃佛法的根本,是佛教内在价值的源泉。无视生命的自焚和煽动、帮助自焚的行为,背离了佛教的慈心悲愿,触犯了佛教的根本戒律。制止自焚、守护生命,关乎佛法的根本。佛教三大语系的高僧大德一起发声,阐发佛教生命观,就是要告诉四众弟子,什么是正见正行,如何辨别歪理邪说。在这里,我呼吁所有佛教界人士特别是藏传佛教界的活佛、经师、喇嘛、觉姆(藏区对出家女尼的称呼)都积极行动起来,宣讲佛教正信,维护佛法根本,保护僧俗群众的生命安全。 守护生命,是我们共同的神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