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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恒志居士:涵芬集 第一部分 心法指归 三、谈智慧

发布时间:2024-04-25 04:08:51作者:佛缘网
徐恒志居士:涵芬集 第一部分 心法指归 三、谈智慧

智慧的定义

一、什么是智慧?智慧是人人本来具足的,它是从自己寂定的性体上所起的观照妙用,能抉择事理,辨别邪正,明白世间出世间的因果道理。当我们去除了主观偏执的迷妄以后,能真正以客观的态度来明明了了观察一切事物的道理,发挥其圆融无碍、恰到好处的作用,就叫做智慧。

二、智慧是愚痴的对面。由于我们平时身口意三方面的活动,往往是贪嗔痴颠倒,妄行妄为,譬如身本不净,误以为净,心本无常,执以为常,以致本来光明觉照的性体受到障蔽,对任何问题也就恍恍惚惚,不能明了照察,这就是所谓愚痴。智慧恰恰与它相反,它是没有迷妄的真实力用,能不贪恋执着色、声、香、味等暂时的虚妄的六尘境界,凡所作为,都能以正常的理智为依据。

三、智慧不同于聪明。佛法上所说的智慧,梵语叫做般若,与一般人们所说的世智聪明不同,所谓聪,是能“聆音察言”,所谓明是能“见貌辨色”,两者都是根尘和合后所发生的妄识作用,是有为法,是主观的一套。因此聪明是可正可邪的,譬如一把刀,可用来割物,也可用来杀人,世上许多盗匪、恶霸等为恶作歹的,往往都是聪明人,那就是所谓“聪明反被聪明误”,在佛法看来都是属于愚痴的一类。有智慧的人,明因识果,决不妄作妄为。所以只有智慧,才是纯正无邪,它是现量境界,远离颠倒分别,是无知而无不知,无善而无不善的。

智慧的作用

一、能去苦得乐。人们的一切苦恼,大都是从痴迷不觉而来;迷於财物往往有因盗窃而犯法的苦;迷於爱恋往往有失恋而自杀的苦;事已过去了,还是攀緣计较,自找麻烦;事还未来,却先比量分别,不肯放松,因此生出许多苦恼。只有以智慧照了,明辨邪正,自然不造恶因,不得苦果,知一切烦恼妄想,无非是因缘和合所生,自性本空,不去执著,自能随处安乐,不被苦恼所迫。《心经》说:“照见五蕴皆空,度一切苦厄。”所以修习智慧,实是解脱的根本办法。

二、能成办事业。有了智慧,我们不但可以去苦得乐,还可以帮助我们办好世间出世间的一切事情,在研究学问、处理问题、进行工作时,都可以收事半功倍之效。而且因有智慧观照的力量,能使我们明白宇宙人生的所以然,因而能奋发向上,决定实践佛法,成办菩提大业。

三、能了生脱死。我们平时由于没有智慧,以至自心放荡,失去主宰力,因而流浪生死,受苦无量。只有开发智慧,明白生死烦恼,都是依靠般若,得无上正等正觉。可见学佛实际上就是学智慧。

智慧的修法

一、修四念处。本来无量法门,没有一门不是修智慧的,正因为学佛就是学智慧。不过为了下手时的方便,我们可先修一下“四念处”。所谓四念处,就是四种应该常常观念的地方,那就是身、受、心、我。第一观身不净。常观我和他人的肉身,都充满脓血臭恶,在九孔中,常流出不净之物,若将薄皮剥去,实使人不欲卒看,观想纯熟,便不至以不净为净,贪欲恶习,便可渐淡。第二观受是苦。常观领受一切好丑苦乐等境,是苦的根本。受苦时固然是苦,受乐时,乐境不常,便有坏苦,不苦不乐的受,又有变迁无常的行苦。总之凡有所受,无不是苦,能不着诸受,方得微妙的正受。第三观心无常。常观自心,忽嗔忽喜,念念离乱,刻刻变异,幻生幻灭,如露如电,本来不可偏执,不可爱著,若能心不住著,便与智慧相应。第四观法无我。常观我这肉体是各种物质元素的结合,我的心念是根尘和合所生,现前五蕴身心,自己作不得主,并无能主宰的我可得。久久观察,知我本空,我执便破,迷妄便失去依据,而一切烦恼妄想,便能化作大光明藏了。

二、修四正勤。修习四念处得到正观之外,我们又应修习四正勤。第一,恶心已生,要急使断除;第二,恶心未生,要谨防使不生;第三,善心未起,要急使起;第四,善心已起,要速使增长。这样端正其心,勤力断惑修善,便是智慧中人。

三、般若观空。我们所以没有智慧,正因为心念不安定,不能定由於不能空;能空自然能定;能定自然有慧。所以修慧必须修定,修定也需修慧。以智慧观照自性本空,一切烦恼业障,莫非都是一时幻象,要练习过而不留,心不住着。所以《金刚经》说:“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常常这样观照,便能得大智慧。在世法上因为心无爱著,可以发扬大公无私精神,方便善巧地努力为祖国为人民服务。在出世法上,就能成就无上觉道。

四、一心念佛。假使我们能将一句佛号,至诚恳切,随时提起,行住坐卧,得空就念,久久用功,念佛得力,贪嗔等习气,逐步消除,明朗的智慧,便得现前,所以能一心念佛,也正是修智慧的妙法。

总之,我们要用坚毅奋发的精神,努力学习,稳步前进!

[第八卷.第一期260页 上海市佛教青年会少年部主编 第六十期(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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