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士的社会生活
发布时间:2024-05-23 04:09:36作者:佛缘网从佛教的立场说,一个在家居士,他所活动的范围,可比一个出家的僧侣深广的多,他所隶属的社会也比出家的僧侣繁复得多,所以,就居士而谈社会生活,乃是必需的。一个居士,在家庭中,有着很多的身份:对父母而言,是儿女,对儿女而言,是父母;对弟妹而言,是兄姊,对兄姊而言,是弟妹;对配偶而言,是夫妻。对父母的父母,对儿女的儿女,乃至对亲属的亲属等等,皆会成为各各不同的身份。由一个家庭扩大而成为一个家族,再扩大至家族以外的社会;对老师而言,是弟子,对弟子而言,是老师;对长官而言,是属下,对属下而言,是长官;对政府而言,是人民;对团体而言,是团员、党员、社员、会员;尚有朋友的朋友,关系人的关系人等等,都是形成社会形态的因素。一个居士,就是生活在如此繁复的社会关系之中。一个理想的菩萨道的实行者,便很乐意生活在如此繁复的社会关系之中。因为,有了关系,才有接触的机会,有了接触的机会,才能引导他们归向解脱之道的唯一处所——佛法僧三宝。
佛教,是以服务社会为菩萨道的表征,佛在往昔的无数生中,以种种身份,种种形态,种种方式,深入种种的族类群中,每每能居王的地位。所谓王,就是领袖。那些领袖的地位,不是用武力打得来的,全是以服务大众的道德价值所感召而致的。因为,唯有真正能为大众谋幸福的人,才是最够资格做大众领袖的人,才是最能赢得众望所归并心悦诚服的人。
一个理想居士,虽然不必在任何场合都要以领袖的姿态出现,至少,他该是受到任何场合所欢迎的人,乃至是能受到任何场合所尊敬的人。
在佛教史上凡有大成就证大果位的人,对于社会的大众,无一不是热烘烘的。这种热,就是悲心——菩提心的流露。一个佛教徒的本色,应该是多尽义务,少享权利,才能获得他人的爱戴。因此,佛为统摄一切团体——社会的要求,说了四种德目,称为四摄法。摄是统摄和摄受,也就是领导或化导的意思。 四摄法第一、布施:为三宝出钱,最好称为恭敬供养,为贫病孤苦的赈济,才是名副其实的布施。居士以财物布施,可以称为施主。第二、爱语:佛教所说的爱语,不仅是谈话的技巧而已,而是一种真诚恳切、和蔼融洽、感人肺腑的谈话。这就是得到了佛化实益之后的一种受用,一种智慧,一种修养。第三、利行:是指对团体公益的谋求和促进,就是为社会服务。第四、同事:释迦世尊在菩萨阶段的随类应化,观世音菩萨的三十二应身,都是同事的最佳典型。但是将自己融入社会,并不等于随着社会的感染而消失了自己,融入社会的目的,是为领导社会,感化社会。所以日本的道元禅师把同事的定义这样解释“初使自己同于他,后则使他同于自己。”(《正法眼藏》四摄法卷)。
总之, 一个居士,应当随分随力地去做,才不至于被教外的人误以为佛教徒是消极的逃世者,才能进一步地化导社会而净化我们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