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诚罗珠堪布:犯失密乘戒的界线与忏悔清净的方法
发布时间:2024-04-01 04:05:22作者:佛缘网
在讲密乘戒的时候也曾经提到过,密乘戒的优点,就是在犯戒之后可以不断地重新恢复。恢复的时候,也不一定需要上师在场,只需通过观想,便可恢复戒体。
一、犯戒的界线
在宣说恢复的方法之前,首先讲一下犯失根本戒的界线。因为,无论是犯别解脱戒、菩萨戒还是密乘戒的根本戒,都必须具备一些条件,在不具备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就不算犯根本戒。
密乘十四条根本戒的违犯界线,以前已经讲得十分清楚。而大幻化网五条根本戒的界线,有些与十四条根本戒的相应戒条是相同的,至于存在差异的地方,在宣讲五条根本戒的时候,也已经讲过,今天再讲一下这两种戒的共同界线。
经书中有四条或者七条界限的两种说法,下面分别进行讲述:
(一)四条界线
1、对境
几乎每条戒的犯戒对境都是不一样的,比如:舍弃上师的对境就是上师,嗔恨道友的犯戒对境就是金刚道友……。
怎样就算是不具备犯戒对境呢?以嗔恨道友为例,比如说,假设两个人以嗔恨心吵架或者打架,如果两位当事人都得过密乘戒,并且在吵架的当下也具有密乘戒,就具备了犯戒对境;如果其中一个人从来没有灌过顶,或者是曾经灌过顶,属于密乘弟子,但在吵架之前,却因犯戒而失毁了戒体,并且还没有恢复,其戒体已经不复存在,这样就不具备犯戒对境,因为此人与其他没有学密的普通人完全相同,所以不能作为犯戒的对境。身为密乘弟子与其吵架或打架虽然会违反密乘根本戒以下某些比较严重的支分戒条,却不会犯失密乘根本戒。
同样,如果舍弃的对象不属于六种上师或善知识之一,就不会犯失根本戒。举一反三,其他戒条的犯戒对境也可以依此类推。
2、动机或思想
这里所说的动机,首先就要以精神是否正常为临界点。在经续中规定,违犯包括别解脱戒、菩萨戒以及密乘戒在内的所有戒条的人,必须是精神正常的人。如果精神失常,丧失了取舍之心,则无论如何也不会犯戒。 因为作出该行为的人意识已经失控,头脑中根本没有犯戒的概念,并不是故意去违犯戒条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虽然没有出现精神不正常的症状,却因为出现了一些错觉,产生了一些误会,从而导致犯戒行为的发生,但当事人的本意却并非如此,在这种情况下,也不会犯戒;
其次,就要以是否有意为准绳。所有的犯戒,都必须在当事人故意而为的前提下才能成立,如果是在无意间不知不觉地作出了犯戒行为,则即使当事人的精神状态没有问题,也不算是犯戒。
由此可知,纵使精神不正常的人以嗔恨心去打骂金刚道友,并且辱骂的内容对方已经听见,但因为其精神已经颠倒错乱的缘故,所以就不会犯戒。
3、行为
这里所说的“行为”,不包括意识上的行为,而是特指身语的行为(多数的戒条都要求具备身语的行为,但也有少数只需要起心动念就会犯戒,其差别见于十四条根本戒和五条根本戒中)。
以嗔恨金刚道友为例,如果具备了非常严重的嗔恨心,但却不具备打骂的行为,就不会犯根本戒。同样,在十四条根本戒当中有些是需要肢体行为或者言语为前提的,如果不具备,虽然会有过失,却不会彻底犯根本戒。
但有一些戒条却不需要身语的行为,譬如,十四条根本戒中的第四条舍弃慈心,以及第五条舍弃菩提心,就不需要行动,只要在心里有了“我再也不去为了度化众生而发誓成佛”的念头;或者在看到众生遭受痛苦的时候,心里反而幸灾乐祸;或者在心里默默发愿,无论此人多么苦不堪忍,即使我有帮助他化解的方法,也一定袖手旁观,决不出手襄助。如果有了以上的这些念头,即使阳奉阴违,并没有在言语中表达出来,或者在身体行为上有什么表示,也算犯失根本戒。
但类似诋毁宗派,或者诋毁女性之类的戒条,就需要以语言表达为前提,要违反这些戒条,就必须有言说的行为,否则,就不会犯根本戒。
4、结果
以偷盗为例,假设某人有偷盗的行为,却不具备所盗窃的物品已经彻底属于自己的想法,则虽然有一些罪过,但不会犯根本戒。其他戒条也是一样,如果没有最终犯戒的结果,没有完整的犯戒过程,也就是说没有作到底,也不会犯根本戒。
十四条根本戒与五条根本戒中每一个戒条的要求都是不一样的,如果这些犯戒的条件全部具备,就是彻彻底底的犯戒。
另外,经书中也有七个条件的说法,下面简要地进行介绍:
(二)七条界线
1、犯戒能否最终成立,观待于当事人的犯戒行为是否被强烈的贪心或者嗔恨心等烦恼所摄持。所有大乘的戒条都认为,如果作出了杀盗淫妄等行为,但不具备贪嗔之念,就不会犯戒。大乘菩萨最忌讳、最反对、最讨厌的,就是自私心。如果犯戒行为是以自私心为中心所引发的,就属于犯戒。如果所作所为的发心是为了利益众生,就不一定会犯戒。说得透彻一点,如果没有丝毫的自私心,而完完全全是以大悲为出发点,为了对方自身的利益,就不但不会犯戒,反而有很大功德。关于这一点,在经书中有很多公案,想必你们每个人都可以举出一些例证,所以此处也不必赘述;
2、犯戒能否最终成立,还取决于当事人是否清醒地了知对境。此条的要求与前面所讲相同,故无需重复;
3、如果戒条要求具备身体的行为,以嗔恨道友为例,则在打金刚道友的行为结束之时,就会犯戒;如果戒条要求具备言说的行为,则要求对方必须听见,在对方的耳根接收到该信息的当下,就算犯戒;
4、如果属于意识行为的犯戒,其犯戒的界线一般是指,假使将一昼夜的二十四小时划分为六等分,则其中每一等分或者阶段为四小时,如果在一个阶段,也就是四小时之内,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产生了悔改之心,已经决意痛改前非,就不会彻底破戒;但是,如果超过四小时,却始终没有悔改之意,反而视若儿戏,甚至引以为荣,就会犯戒;
5、如果发生了犯戒行为,且在四小时之内没有进行对治,则会犯戒。还有一点就是,所有的犯戒,都要求当事人必须精神正常,并且是存心有意而为;
6、如果在事发当下,当事人不仅没有后悔心,甚至还存在着满足的快意,且符合以上条件,就肯定会犯戒。
请大家注意,这里所说的后悔心,不是指事后的后悔,而是指犯戒当下的后悔。譬如,当下生起后悔心,立即放弃犯戒的行为;
7、每一种戒条都有特定的忏悔时间界线,如果超过这一时间点,就再也无力挽回犯戒的事实。这时除了励力恢复,便别无它途,否则,就只有在无数个来世中抱恨终天了。
与四条标准不同的是,在犯戒之时,以上的七条标准不一定要完全具备。比如,第三条身语犯戒界线,与第四条意识犯戒界线的要求就不可能同时具备。但无论是四条还是七条标准,只是划分方式不同而已,其内在含义并没有太大差别。如果具备了相应的所有条件,其犯戒的程度就会十分严重。
综上所述,三戒中的每一戒条都有各自的细微条件,如果不具备所有细节,则虽然有罪过,却不会犯根本戒。如果我们能够详细地掌握每一戒条的所有界限,能够精确地把握犯戒的尺度,就能更便于取舍,以免因无知而铸成大错。
以上宣说了犯戒的细微界限,下面讲述忏悔以及恢复的方法。
二、忏悔清净的方法
清净破戒罪过主要有四种方法:(一)以证悟空性的智慧来清净;(二)以禅定的能力来清净;(三)以世俗菩提心的能力来清净;(四)以伟大的行为来清净。下面分别进行讲述:
(一)以证悟空性的智慧来清净
这是最殊胜的清净方式,证悟空性的人通过修习空性,不但可以彻底地清净违反三戒的所有罪业,甚至可以消灭罪业的习气和种子。
但是,这种方式却是凡人所无法企及的,我想应当离我们还有一定的距离。当然,这只是我管窥蠡测,以自己的狭隘之见来衡量你们的境界。这种无凭无据评价他人的作法是佛陀所不允许的,也许你们当中有的人已经证悟到很高的境界了。但无论如何,我在这里只是针对一般情况而言,对于修行层次较低的人来说,虽然证悟空性的方式极其殊胜,但却是远水救不了近火。
(二)以禅定的能力来清净
这是我们一般凡夫都有希望做到的、简便有效的一种法门。密宗有很多清净罪业的修持方法,但我们不用去求取其他纷繁复杂的修法,金刚萨埵修法就是最殊胜、最典型的禅定忏悔方法。观想金刚萨埵主尊,观想百字明降下甘露,甘露充满自己的身体,使自己的罪障被彻底清净等等,都是以观想,也即以禅定来清净罪障的最佳良方。
阿底峡尊者也曾经说过:虽然密乘的戒条要求比较高,也比较容易违犯,但密乘也有非常具体的、不同寻常的、针对性极强、对治力超胜的忏悔方法。
金刚萨埵也有广中略的各种修法,法王如意宝有金刚萨埵的略修法,麦彭仁波切还有更简略的金刚萨埵修法,较复杂的就是五加行中的金刚萨埵修法,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
所有清净罪障的修法,都必须具备四对治力:
第一为依止力,所谓依止力,是指忏悔罪业所依止的对境。修金刚萨埵的时候,金刚萨埵是依止力;修菩提心时,菩提心是依止力;修空性时,空性就是依止力;
第二为破恶力,即后悔心,也就是必须要对以前所犯的罪业生起强烈的追悔之意,这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后悔心,念诵百字明虽然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少罪业,但却很难使其彻底清净;
第三为恢复力,也即要有发誓从今以后改过自新、绝不再犯的决心,如果没有这样的决心,所言所行依然如故,就只能减轻罪业,而不能彻底消除罪业,这也是十分关键的;
第四为对治力,为了清净罪业所做的任何一种善事,包括念金刚萨埵咒、磕头、放生等等,都统称为对治力。
无论依照哪一种方式来清净罪障,都必须具备以上四种对治力。虽然我们没有能力以其他禅定方式来忏悔罪业,但广中略的各种金刚萨埵修法就是简便易行、首屈一指的禅定忏悔方式。在具备四对治力的前提下,念诵十万遍百字明,就保证能清净无始以来的所有罪业,这是佛在金刚密乘的续部中说过的、了义的最终之义,不是为了度化、引导个别众生而采取的权巧方便之说。
佛陀在密乘续部中还说过,哪怕只念诵十万遍金刚萨埵心咒“嗡班扎萨埵吽”,也可以清净乃至犯失密乘根本戒在内的所有罪障。但在佛陀住世的时候,世人的烦恼并不是十分深重,所以十万遍就已经足够;而在众生烦恼罪孽深重的五浊恶世,要想彻底清净罪业,就需要念诵四倍的数量,也即四十万遍。因为这个要求并不是很难,所以法王如意宝在每年的金刚萨埵法会期间,都要求大家要诚心竭力地念诵四十万遍金刚萨埵心咒。
按照这个道理来推论,末法时期的人也应该念诵四十万遍百字明,但因为百字明音节较多,念诵时间太长,要想完成四十万遍具有一定难度,所以就没有这样严格要求。即便如此,如果能够认认真真地念诵十万遍百字明,也肯定能清净包括没有受戒之前造作杀盗淫妄的罪业,以及受戒之后犯失密乘戒在内的所有罪业。
本来,违犯别解脱戒的罪业与犯失菩萨戒的罪业相比,则属于疥癣之疾;而犯失菩萨戒的罪业与失毁密乘戒的罪业相比,又只能算是皮毛之伤。犯失密乘戒的罪业,远远超过了违犯别解脱戒的罪业。但即使罪业如此严重,通过这一方式,也可以将犯失密乘戒的罪业彻底清净,至于违犯其他戒种的罪业就更是不言而喻了。这并不是我在信口雌黄,而是佛在续部中亲口所说的,我们有充分的教证可以证明这一点。
所以,如果有犯失戒条的情况,也不必失望甚至绝望,我们应当相信,通过金刚萨埵修法是完全可以清净所有罪业的。
虽然以禅定清净罪业的方法有很多种,但这里只简单地介绍了金刚萨埵修法的重要性及殊胜意义,具体的修法大家可以参照有关法本。
(三)以世俗菩提心的能力来清净
菩提心是万能的,只要有了菩提心,无论是想积累资粮、忏悔罪业,还是走解脱道等等,都是唾手可得之事;反之,如果缺少了菩提心,即使千方百计地集资忏障,绞尽脑汁地寻求解脱,其力量都是极其微弱的。
《入菩萨行论》中讲过:“菩提心如末劫火,刹那能毁诸重罪。”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一旦具备了世俗菩提心,所有的罪业都可以在一刹那间彻底清净无余。
所以,具有无伪菩提心的人如果犯失了密乘戒,也不要伤心失望,而应该鼓励自己:虽然犯失了密乘戒,但我必须重新站起来,因为我是发愿度化众生的人,即使犯了戒,也不能放弃我的目标,无论前面有何等的艰难险阻,无论将来会承受怎样的果报,我还是要继续向前,义无反顾地投入到弘法利生的事业当中。这样一来,则即使没有以专门的方式来清净罪业,也可以自然而然地清净包括犯失密乘戒在内的所有罪业。菩提心是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武器,是包治百病、起死回生的灵丹妙药,我们万万不要将其束之高阁,而应当随时随地加以利用。当然,如果能在此基础上,再加上忏悔的修法,就更是再好不过了。
至于菩提心的修法,在《普贤上师言教》以及无垢光尊者的《大圆满心性休息大疏》中已经讲得十分清楚透彻,而藏传佛教包括格鲁派、萨迦派等在内的公认的菩提心修法,在《慧灯之光》中也进行了比较详尽的介绍,大家可以参照实修。总而言之,菩提心是所向披靡的、最有力的对治力,虽然我们并不排斥金刚萨埵之类的忏悔方式,但菩提心修法就足以替代一切忏罪方法,这一点是千真万确的。
(四)以伟大的行为来清净
所谓伟大的行为,主要是度化众生,就是指无论自己的能力大小,皆能心甘情愿、全力以赴、勇往直前地投入到利益众生的事业当中。虽然身为凡夫,如果能实实在在、点点滴滴地去作,在利益众生的同时,也可以清净自己的罪业。
例如,布施就是很好的清净罪业之方,无论是财产布施、法布施,还是无畏布施,都能够清净犯失密乘戒的罪业。虽然很多佛教徒不具备为他人传法的条件,但在放生的时候为所放众生念诵咒语或者佛的名号,也是一种法布施。因为我们念咒的目的,不是为了从这些众生那里得到任何回报,而完全是为了利益这些生命,所以没有自私心,这就是十分清净的法布施。佛在经书中讲过,所有的布施当中,最殊胜、最上等的是无畏布施;所有的持戒当中,最殊胜、最上等的是不伤害众生。所以,作为无畏布施的放生,是十分有意义的。
除此之外,还有四种伟大事业,就是在没有自私心、不是为了获取利润、不带有商业化成分的前提下,建立医院,救护病人;修建学校,宣传佛法,或者教授作为佛法基础的语言文字;设立佛事活动的道场,用于公众念佛共修;为他人提供闭关的场所,或者以饮食资具供养闭关修行人等等,以上四种行为都属于可以清净罪业的伟大行为。
另外,修建佛塔、做小佛塔(即擦擦像)、做火供,磕头、七支供等等,也属于伟大的行为之一。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火供以及会供是有很高要求的,必须具有一定的禅定以及生圆次第的能力。在所有前提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作火供以及会供的确可以清净很多罪障。但是,目前很多地方比较流行的,仅仅是将很多食物堆积在一起,或者扔到火中进行焚烧的所谓会供或火供,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会供和火供,而只能算是一种已经变味的表面形式而已。
经书中还专门提到了放生,可见放生也是十分有力的忏罪之法。但是,我们在放生的时候,千万不要抱着为了清净自己罪业的目的去放生,而是要为了解决这些众生临时的痛苦(无畏布施的目的)与究竟的安乐(法布施的目的),去积极放生。如果仅仅为了自己,虽然也有一定功德,但因为动机不纯正,反而会事倍功半、收效甚微。
释迦牟尼佛从发心到成道之间,从来没有考虑过自己的利益,一切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众生去付出、去奉献,但却在利益众生的同时,也解决了自己的生老病死。
我们从无始以来到如今,从未考虑过众生的利益,所有的言行,都是为了自己的幸福,时至今日,仍然一无所获,甚至连主宰自己上升下堕的权力都无法掌握。由此可见,为满足私欲所花费的功夫,根本没有任何价值。只有不考虑自己,单纯是为了众生而做的努力,才可以圆满地解决自己的问题。
另外,听闻佛法也是伟大的行为之一。无论是否听懂,只要坐在听法者的行列中听闻甚深妙法,都具有很大功德。
同样,为听法的人提供闻法场所、住宿之地、生活资具;刻印经书,这里所说的经书,包括大小乘的所有经典;以及思维四谛、中观等等在内的佛理,都属于伟大行为的范畴。
以上所介绍的清净罪业方法,是宁玛巴的一代高僧——荣森班智达将密宗续部中所提及的相关内容汇集整理而成的。我只介绍了其中起点不高、易于实施的部分,还有很多其他方法,就要求必须有生起次第与圆满次第的基础,作为初学道的修行人,即使依样画葫芦地去作,也不一定会起到很好的效果,所以就暂时没有为大家宣讲。
在前面所介绍的方法中,菩提心修法与金刚萨埵修法,是很容易掌握的,能否以此清净自己的罪业,主要取决于自己的精进程度;空性修法离我们还有一定的距离,但在加行圆满之后,我们也可以慢慢地进行尝试;至于伟大的行为,虽然有些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但也有不需要钱就能做到的方法,所以不一定要以钱为前提,也就是说,能否清净罪业的关键,并不在于身外之物,而是取决于个人内在的修行。特别是放生,我们每一年都有很多机会,大家也在积极地参与,如果能够调正发心,就一定能清净从无始以来所积累的不可思议之罪障。
以上讲了很多清净罪业的方法,如果能将上述善法一一付诸实践,当然是绝佳之事,可是也不一定要全部都做,只要能够将其中的一种方法做得尽善尽美,就足以达到清净所有罪业的效果。但只要是善事,肯定是多多益善的,在可能的情况下,我们还是应当尽力而为。
三、结语
佛陀曾经说过,有两种人是他所赞叹的对象,第一种是戒律清净无瑕,也即根本不犯戒的人;第二种是虽然犯戒,却没有掉以轻心,而是及时忏悔、勇于忏悔,并想方设法进行恢复的人。
阿底峡尊者曾经说过:我从未犯过别解脱戒,菩萨戒却会偶有所犯,而犯密乘戒的次数却很多。阿底峡尊者本身是佛的化身,不可能犯密乘戒,他这样说的目的,就是为了强调三戒的层次,令后人在受持密乘戒之前,慎重地进行考虑,如果有足够的信心能够守持密乘戒体,才可以受戒,如果守持戒体尚有困难,就应知难而退,先受持难度不大的戒种,在机缘成熟之后,再受持密乘戒。
但是,阿底峡尊者又接着说道,虽然我犯过戒,却没有发生过与罪业共住超过一昼夜的情况。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无论犯失任何一种戒律,阿底峡尊者都在二十四小时之内进行了彻底忏悔。
不犯戒是很难的,但如果能在犯戒之后认认真真地对待,郑重其事地忏悔,也可以恢复戒体,所以,佛陀所说的两种人都能获得解脱。当然,从未犯戒与犯戒之后进行忏悔的两种人,在解脱时间等方面是判然不同的,所以,我们还是应当防意如城,束身自爱,将一切可能导致破戒的苗芽消灭于尚未萌生之际。
如果犯了戒,就要立刻忏悔。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即使我们不能保证自身戒体的纤尘不染,至少也不能讳疾忌医,拒绝忏悔。如果任随罪业蔓延滋长下去,等到病入膏肓之际,恐怕就回天乏术了。菩提心与金刚萨埵修法是既容易修持,又极其有力的忏悔方法,通过这些方法,就必定能清净我们的罪障。主动权掌握在我们自己手中,是心存侥幸、依然故我,以至最终无可救药;还是悬崖勒马、亡羊补牢,相信有智慧的人都会做出明智选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