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定律的定义和特点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10-22 04:06:02作者:佛缘网
释性空
内涵定义:定义是我们认识事物的一般的逻辑方法。人类的知识的认识和掌握,一般都是从了解定义开始的。因果定律是宇宙根本的、固有的、法尔自然的、离情别见的、质的规定性以及大千世界森罗万象生灭转化的缘起(契机)、条件和相状(性质定义);是由佛陀证悟的宇宙的公理,是佛法的核心和基础(说明性定义);是必然与自由、轮回与解脱、生死与涅槃、无明与觉悟的必由之路(功能定义)即唯心所造、唯心所现、唯心所转的宇宙生命的法则。
外延定义:狭义(业决定、业增长、已做不失、未做不遇);广义(业缘、果报、轮回、解脱);延伸:净业三福、十善业道、八因三缘(对治)。
因果定律的特点:总说:本质的、固有的、超越的、金刚的、注定的,不因迷失而损耗,不因错乱而颠倒,不因否定而摆脱,不因抗拒而破坏。又是可认知的,可掌握的,可运用的。是这样一种固有属性。
别说:无欺性(不作假、不错乱)。《占察善恶业报经》讲:现在苦乐、吉凶等事。缘合故有、缘尽则灭。业集随心、相现果起。不失不坏、相应不差。(现在我们遇到的各种事情,有苦有乐,都是各种缘聚合在一起产生的。这些缘如果没有了,则不会再有这种结果。而这些业力都是随你的心聚集的。不会有一点的误差。)《大般泥洹经》(泥洹拼音:níhuán解释:即涅盘)讲:‘父作不善,子不代受,子作不善,父不代受,善自获福,恶自受殃。’(哪怕是父子至亲,其造作的业因也不会因为亲缘关系而有一丝一毫的错乱。)
无欺性的特点,给我们两点警示:一是业不传递,不能代受。父亲造作了罪过,结果牵连到家人受到打击,父亲造福给儿孙享用,这些观念都是错乱因果的表现。受牵连是因为有同样的共恶业,承福报是因为有同样的共善业。都是自做自受。二是同因同果,异因异果。种什么因得什么果。如果你前世向三宝前敬供鲜花,做了容貌端正的业因,就会得到容貌端正这个果报。而财富则是因为向三宝供养和布施等业因得到的。有人问,我放生了怎么夫妻还是吵架,我布施了怎么还得病,我已经不邪淫了怎么还是发不了财?因与果有着必然的联系,不会错乱颠倒。一般来说,夫妻吵架的果报是邪淫的因,得病的果报是杀生的因,发不了财的果报是偸盗的因。
决定性(因果不空,所做业不亡):因果不空。业决定。已做不失。大千世界森罗万象的果,是由于种种差别的因所决定的,必然的。《佛说福力太子因缘经》讲:假使经百劫不坏诸业因因缘和合时有情随受果(我们造作的业因,哪怕是过了很久很久的时间,依然不会损坏,无论我们做得是善因、还是恶因,都会成为一颗种子,一旦因缘、条件具备,那么就会有果报现前。)忘了也不失坏。第八识,阿赖耶识不忘,如同你生命全程的监视器,不偸工、不减料、不休息、不间断、不停电、不罢工。种子不坏。
对决定性的片面认识:一是只承认当世因果,不承认三世因果。故不忌后果。业果愚。二是彻底决定,绝无扭转。定业难转。宿命论。僵化因果。三是因果属道德范畴,不是定律。所以,很多人不信因果,对于报应的果报,莫明其妙。事实上,因果定律,不会因为你不信、不懂就不报应你。周遍性(不漏、不偏):不遗漏,不偏颇。从体相上讲,其大无外其小无内,真实不虚,分毫不差,一饮一啄,不离因果。遍及無量世界,小到基本粒子,大到無穷天體,其大无外,其小无内,无所不包;从类别上讲,上至帝王下至百姓,概莫能外。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从轮回上讲,逃了阳间逃不了阴间,逃了今世逃不了来生,逃了世间的公检法,逃不了因果的公检法。从時間上讲,從過去無始一直貫穿到未來無終,前前无始,后后无终;从体性上讲,个体上,森罗万象,种种差别,它貫穿每一位有情的每一種顯現中,是平等、无漏、周遍的。
一饮一酌皆是前生注定。要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要知来世果,今生做者是。要想果不遇,除非不造因。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为。修行人当警醒,当深思,当慎重,当惊颤。菩萨畏因,凡夫畏果。
可变性(可转变,缘灭果绝):这是因果定律的精髓。是修行人了知因果定律的关键和目的。一是说,小变大。业增长。意义在于,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集法句》云:“虽作微小恶,后世感大怖,能有大损害,如毒入腹中;虽作小福业,后世感大乐,能成大义利,如谷实成熟。”由此我们应知微细的善恶业,如影随形,将会出生广大的苦乐。因而对于微小的善业也应励力行持,勿以善小而不为;对于微小的恶业,也应励力断除,勿以恶小而为之。佛告诉我们,诸恶莫做,众善奉行。这是佛弟子正确的行为和因果正见。二是说,大变小。因缘果报的运行是跟随心的操纵,一切唯心造,罪从心起将心忏,心若灭时罪亦亡。而我们只要明白这个关键,就可以运用它转变我们的因果运行。让它向我们希望的方向前进。而不是被动接受业力的报应、惩罚、牵动。《大般涅盘经》讲:一切圣人所以修道。为坏定业得轻报故。不定之业无果报故。(为什么修习佛法?是为了能让从前的恶业减轻,定业减轻,轻微的业力不再受报。
)我们从前作的业力、曾经做过的身语意恶业,是无法消除的。如同种子已经种下,必定生根开花结果。但是,如果不想让它发芽、成长、结果,就是让它的缘份不具足,即不给它水、阳光、养份。这样,种子自然就不会发芽、不会成长,不会结果。《广钦老和尚开示录》有人问老和尚:可以带业往生么;老和尚答:可以。那人得意地刚要转身走,老和尚告诫说:要愿力大于业力!(定业可转,要有条件。)《占察善恶业报经》讲:现在苦乐吉凶等事。缘合故有、缘尽则灭。(一切我们的各种境遇,无不是各种缘的聚合。这些缘、条件相互聚集才会形成果报。如果没有了适合的缘、条件那么自然就没有了这些果报。)案例:有一小沙弥,师父知其劫数已到,劝其回家。在回家的路上,见有蚂蚁被水围困,便去解救。结果,回家后身体无恙,小沙弥数日后回见师父。师父不解。问他,才知,因此善行,改变了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