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上感应篇浅释:为官十一种恶(二)
发布时间:2024-09-10 04:08:11作者:佛缘网
为官第三恶:受恩不感,念怨不休。恩,泛指自己遭遇的所有如意快乐之事;怨,泛指自己遇到的所有不如意的痛苦之事。“受恩不感”的意思是,从他人那里得到恩德与好处,内心没有回报之心;“念怨不休”的意思是,将自己曾经遭遇的因他人而引发的痛苦,始终放在心里,并且内心对他人生起嗔恨,不肯原谅他人。
我们知道,在一只透明的玻璃瓶里面,放进各种鲜花,这只玻璃瓶不仅会美丽非常,而且还会香气扑鼻;相反,如果在这只玻璃瓶里面,放进各种污秽之物,这只玻璃瓶就会变得非常丑陋,而且气味难闻。人心也是如此,常常想着他人给予的好处,内心就会快乐,而且会觉得周围的人都是好人,这样内心不仅有安全感,还会常常想到帮助和回馈他人;相反,如果常常想着他人的不是,内心就会郁闷,觉得世界上的人都是坏人,这样内心就会失去安全感,常常要防卫他人,怨恨他人。正如王凤仪老善人所言:“找人好处是‘聚灵’,看人的毛病是‘收赃’。‘聚灵’是收阳光,心里温暖,能够养心;‘收赃’是存阴气,心里阴沉,就会伤身。”又说:“心里长存别人的好处是存阳,常存别人的坏处是存阴,不可不分别清楚。愚人好自用,自以为是,不找人好处,所以多怨,多怨就多苦。贤人能就下,只怕自己有错,好取人长处,所以多益,多益就多才。”
念恩还是念怨,不仅能造就天壤之别的心灵感受,还能造就截然不同的人生未来。一个人如果时时忆念他人的恩德,未来就会遇到更多的好事;而一个人如果念怨不休,未来必定会遇到更多的怨恨之事,这是由存在于心灵之上的无欺因果定律所决定的。
所以,每一个想创造美好未来的人,必定要培养感恩的习气,去除念怨不休的恶习。古人云:“受人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大智度论》云:“受恩不报,甚于畜生。”经书上还说:“上报四重恩,下济三途苦。”所谓“四重恩”就是指“父母赐予生命并抚养成人之恩,国王护持国土使百姓安居乐业之恩,师长传授世间知识之恩,佛陀传授出世间佛法之恩。”作为一个佛弟子,应该时常思惟忆念这四重恩。
唐朝有个叫史无畏的人,与张从真是朋友。史无畏家境贫寒,张从真经常周济他衣食,并给他本钱,让他去做生意。几年后,史无畏发了财,而张从真家却发生火灾,家产被焚烧一空。张从真于是到史无畏那里请求帮助,而史无畏竟然不顾以前张从真的恩德,拒绝给予帮助,张从真只得仰天长叹。忽然天上黑云骤起,一个响雷击中了史无畏,史无畏在雷击之下变成了牛,在这头牛的腹部写着一行红字:“负心史无畏,十日后死。”
宋朝张弼性格宁静好学,精通周易。曾经帮助李大亮脱离灾难。后来李大亮在朝中做官富贵了,在途中遇到张弼时,他抓着张弼的手感恩得直流泪,说要把自己的家产全部送给张弼。张弼拒不接受。李大亮于是对皇上说:“臣能够侍奉陛下,全是张弼的功劳啊!臣愿将自己的官爵全部转给张弼。”于是皇帝就提拔张弼为郎中,并同时担任代州都督。
明朝的金诚,任刑部主事。在他没有做官前,曾经被熟人张某羞辱过。后来这个姓张的犯了罪被押解到京城,望见金诚时,吓得一步九顿。金诚笑着迎接他,并且想法设法为他赎了罪。张某拜见金诚时,金诚对他就像平时一样真诚。张感动得哭泣,将自己的女儿嫁给了金诚的儿子。金诚的行为是不念旧恶的典范。
为官第四恶:轻蔑天民,扰乱国政。天民,是指老百姓。为什么将百姓称为“天民”呢?因为天帝之心系于万民,天下百姓都是天帝的儿子,所以称百姓为“天民”。轻蔑天民,是指为官者,本来应该不辜负上天的厚望,尽自己的责任好好为百姓谋福利,但现在不但不为百姓谋福利,内心还非常鄙视老百姓,认为他们愚昧无知,可以任意欺骗、玩弄或宰割。
众生本来平等,离苦得乐的本性都是一样的,而为官者却因为自己是官员,自觉高人一等,认为百姓愚昧无知,欺骗与鱼肉他们是合情合理之事,这完全是一种大傲慢心导致的大邪见,如不及时调整,则会自我毁灭。
宋朝的郑清臣,性情刻薄,做槐里县令时,虐待与搜刮民众。他去任时,当地民众挡住道路唾骂他。郑清臣就以“刁民侮辱官长”上奏真宗皇帝,皇帝说:“认真为政者一定会获得百姓的拥戴,现在当地百姓对你的态度如此,你为政的情况就可想而知了,你怎么还敢怨恨百姓,谎奏民情呢?”于是贬去了郑清臣的官位。
国政,是指治理国家的规章制度;扰乱国政,是指干扰国家规章制度的执行,或者使得规章制度出现紊乱。《感应篇汇编》中说:“国家须养和平之福,不可恣意变更。即有建置更革,须要十分详慎。若只一人之私意变更,率情轻议,则有了一番施行,即有一番扰害。况祖宗成法,有司久已奉行,民亦安以为便,何必纷更扰乱耶?”意思是说:“国家应该培养和谐平静之福,不可恣意更改规章制度。即便有所变革,也要十分详细谨慎。如果只是一个人不成熟的想法,一旦有了实行,就会对民众有一番扰害。更何况祖宗已经建立好的规章制度,各级官员已经奉行很久,民众也习惯了,何必去更改扰乱呢?”
为官第五恶:赏及非义,刑及无辜。赏及非义,意思是:奖赏那些不该奖赏的人及事。刑,是古代对惩罚犯人律法的统称。刑及无辜,意思是:将刑法加在那些没有罪过的无辜之人身上。
领导人的奖赏是一个指挥棒,这个指挥棒指向哪里,民众就会向哪个方向努力。例如,单位领导如果奖赏那些狡猾奸诈、善于溜须拍马之人,而不去奖励那些干实事的老实之人,这就会让干实事之人寒心、狡猾奸诈之人趾高气昂,从而毁灭整个单位的实干风气。又如,将“三好生”的奖状发给只是成绩好的“一好生”,而对那些心地善良、成绩不是很好的学生没有丝毫的鼓励,这就会极大败坏学生对道德修养的重视,培养出一批只是成绩好但却又道德败坏的学生。这都是赏及非义造成的危害。
圣人制定刑法,本来是惩治恶行而用的不得已之法,本来就不是什么吉祥善事。将刑法用于罪人,应该心生怜悯而不应幸灾乐祸。在将刑法加在一个罪人身上时,应该详审明辩;如果错用在了无辜之人身上,就会构成冤案错案,罪莫大焉。
《三昧水忏》的作者悟达国师,是西汉袁盎转世,他错杀了晁错,于是晁错一直在找机会报仇。但袁盎十世皆为高僧,持戒严谨,晁错无机会下手,直到袁盎转为悟达国师那一世,因受到皇帝恩宠,生起名利之心,有失戒德,晁错就有了机会,化为人面疮加害袁盎。多亏阿罗汉迦诺迦尊者慈悲相助,用三昧水洗清了他们的累世冤孽,使他们相互和解,不再冤冤相报。悟达国师也因此造了流传至今的《三昧水忏》。由此可见,刑及无辜所犯下的恶业迟早都是要偿还的。
另外一个刑及无辜而受报的公案是这样说的:阎公做南京巡抚时,有人诬陷镇江人周志廉是盗贼。而周志廉家里比较富有,害怕挨打,就贿赂权贵,让权贵请求阎公宽恕。阎公因此更加怀疑周志廉是盗贼,竟然杖杀了周志廉。后来阎公竟被周志廉的鬼魂索命而死。所以,为官者在断定一个人的罪行时,应该谨慎又谨慎,不可制造冤案,以免刑及无辜。
摘自《太上感应篇浅释》(明如居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