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缘网

寺庙商业化拯救

发布时间:2024-06-24 04:09:07作者:佛缘网
寺庙商业化拯救 长期以来,在人们心中,寺庙的生存之道,向来主要靠信众供养,能够维持基本的生计即可。因此,寺院无疑是最干净的地方,这里既没有世俗的丑陋,也没有凡世的吵闹,只有以慈悲为怀的大仁和大智。

但是,在商业化日盛的年代,当资本介入寺庙行销运营,当政府将景区打包上市,当寺院的方丈主动融入 线上线下 的商业活动 理应纯净的信仰之地,正在日复一日地被利益集团蹂躏,商业化开发正在向寺庙渗透 原本清静的宗教场所,已经变得充满铜臭味。

如今,这些接近 崩塌 的信仰之地,呈现出的是一种畸形的繁荣:寺庙道观香火鼎盛,假僧假道遍地穿行,有人承包寺观谋利,有人拆庙赚钱如戏,有人贪渎贿买罪孽,有人建庙敛财无数,甚至有假僧欺佛娶妻

曾经的佛门之地,何以沦落至此?到底谁是罪魁,谁是背后的推手?

除了日益兴盛的寺庙商业化,合法宗教的供给不足,也可能成为极端宗教、乃至邪教生存的土壤。因此,宗教立法,可以说是平衡信仰供给和遏制邪教的重要路径之一。

国内某长期从事佛学研究的学者称: 希望公众都有信仰,只要是向上的、行善的,我们都要支持,但是,如果信仰被金钱绑架的话,就会失去它原有的意义。

释迦牟尼曾经预言: 毁我教者,乃穿我衣人。 个别出家人不思修持,一味钻营经商,或沽名钓誉,导致一些寺庙出现了 经济和尚 和 政治和尚 。这些人违背佛教教义,身披僧装,却打着佛教旗号大肆敛财,必被人不齿。

寺庙就是寺庙,万不可成为 市庙 。

4月17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了 借教敛财、以教牟利 等涉及佛教道教领域十个典型案例,其中包含云南昆明宜良县 岩泉寺被承包 事件。

国家宗教局表示,经过一年多针对寺庙承包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全面排查和整治,共排查出各类问题数百起,其中涉及非宗教活动场所的占全部问题的一半以上。

佛教道教场所 被承包经营 、非宗教活动场所借教敛财、风景名胜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混乱等问题,得到一定程度遏制。 国家宗教局官方在寺庙商业化整顿以来第一次全面回应社会关切。

寺庙商业化的罪与罚

2012年1月,广西游客欧朋在云南号称 滇南第一签 的云南省宜良县岩泉寺被 大师 强迫捐出23400元的功德钱。最后真相暴露,这个地方竟然是一个体老板承包的寺庙,里面的僧人也是道貌岸然的假和尚。

此后,假和尚被刑拘,岩泉寺被停业整顿。

怀揣虔诚的游客跨入这些寺院门槛的瞬间,就成为待宰的羔羊,源源不断的功德钱最终落入了承包者的腰包。 媒体如此描述信众受骗的感觉。

寺庙商业化 引起社会广泛争论,如同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来自宗教界尤其是佛道宗教场所隐匿的各种商业化再次被集中揭批和挞伐。

宗教是商业化最大受害者,过度商业化会导致宗教死亡。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魏德东表示,大众神圣的宗教感情被愚弄,会影响到整个宗教的名誉。

其实,有关寺庙商业化的争论一直都没有消歇。2009年少林寺景区被 港中旅 承包运营,后来释放出要作 佛教第一股 引起了舆论界的轩然大波。

据业界知情人士透露,佛教上市第一股早就低调潜行:1998年1月8日,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其中包括佛教寺院潭柘寺、戒台寺以及妙峰山、灵山等风景名胜区。

宗教界抱团自律

2012年6月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学诚法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之前被媒体曝光而引发社会持续关注的 被承包 寺庙,大多不由佛教界自主管理,且大多不具备宗教活动场所资格。

学诚认为,通过非宗教活动场所及不合法的宗教活动谋求商业利益,其实是借教敛财, 严重侵犯佛教界的合法权益,玷污了佛教寺院的形象,并严重伤害了信教民众的宗教感情。 学诚呼吁有关部门完善法律法规,依法加强管理,治理乱象,维护佛教界的合法权益。

佛教界有清醒者认为去商业化须要坚守宗教底线,首先要做到的,就是所有的佛道教活动场所,都坚决取消门票,与门票经济划清界限。2013年5月中旬,湖南省佛教协会倡议29家自主收取门票的寺庙取消了门票。

取消门票,要赞同声音,但也招来非议。

有网友评论认为:谁都知道门票是小钱,香火钱才是大头,取消门票不是去商业化,而是营销策略的升级。

对于消除商业化危害,一些寺院的有识之士也在进行着自己的努力。

2013年12月10日起,全国香火最旺的寺院之一北京雍和宫开始实施免费赠香,为每位入寺信众发放环保短香,同时谢绝外香进入寺院。

雍和宫的行为引来业界的叫好,哪怕是一小步,毕竟方向是对的。

宗教局重拳出击可期

2012年10月国家宗教事务管理局联合统战部、发改委、公安部、住建部、文物局、旅游局、证监会等十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放出狠话,严禁党政部门参与或纵容、支持企业和个人投资经营或承包经营寺观,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寺观搞 股份制 中外合资 租赁承包 分红提成 等。对参与、支持此类活动的党政干部要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意见》要求,除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外,其他场所一律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捐献。

寺庙承包经营大部分是非宗教场所。 宗教管理局一位干部认为,这一条对于规范运作很有价值。

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上市,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寺观搞 股份制 租赁承包 等。 这条意见,给佛教概念上市公司带来巨大冲击,将潭柘寺、戒台寺等打包上市的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规定出台后下跌,在资本市场遭遇重大挫折,将来何去何从,尚未可知。

受限于 须要将宗教资产进行剥离 ,九华山旅游曾两次冲击上市,并最终从资本市场铩羽而归。

2013年底,国家宗教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明年,将率先试点对经批准开放的汉传佛教寺庙、道教宫观分批公告,统一挂牌,并提供网上查询。

相关文章

猜你喜欢

  • 初识佛法

  • 佛学课本

  • 佛光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