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桑陀美仁波切:乞丐的前世因缘
发布时间:2023-11-19 04:10:56作者:佛缘网
五戒的第二个是不偷盗。什么叫偷盗呢?不与而取,就是说本不属于自己之物,未经物主同意,而用非法的方式据为己有的行为。
偷盗又分为三种。
第一种偷盗是通过滥用权力、暴力,违背对方的意愿,明目张胆,非法、强行将他人的财产据为已有。
在解放前的藏区和汉区都有这种强制性地偷盗和掠夺的情况。
那时候,地方恶官滥用权力,公开巧立名目,强行敲诈百姓;百姓若抗拒,就受到惩罚、伤害。
解放前,藏区的强盗也特别多;他们骑着马、扛着枪,打着出家人的旗号,到处抢夺。当时青海祁连县因为偷盗太过猖狂,导致十八座寺庙的僧团被解散;我的大宝上师喇嘛拉茂·雍增仁波切讲过:“绝对不能有强盗,有强盗是灭法的征兆。”强盗偷盗的后果非常严重。
和那个时代比,我们现在的社会多好啊!
第二种偷盗是指悄悄地、暗处盗取别人的财物。
比如说,有些人看到邻居家、金刚道友家、甚至寺院有可取之物,就趁别人不注意,想方设法偷偷潜入盗取。物主一旦发现财物被盗,必然会心生嗔恨,到处怀疑,邻居、亲戚朋友乃至兄弟姐妹都会被猜疑到,引起众多纷争不和;这种罪业是加倍罪业,和盗取物的大小没有关系,因果相当可怕。
我曾经在饭店吃饭的时候,看到几个人趁着饭店吃饭的人多、生意兴旺、老板顾不上收钱,就不主动去服务台结账,吃饱后拍拍屁股就走了,感觉占了便宜,自我感觉非常好;这同样是犯了偷盗的罪业。
再比如,我今天捡到一块钱或者十块钱,因为找不到主人就拿去自己消费,这同样属于偷盗。当然,如果因为找不到主人,把这个钱用在三宝上、用来做善事帮助人,那还可以的。否则,用了不是自己的钱都有因果,就是造业,以后那是还不完的债。
很多小偷在刚开始的时候并不直接偷窃,而是先观察,等时机具备了再开始下手偷盗;再进一步,就开始忽悠、欺骗;组织大了,就结成团伙、变成强盗;再往上,就变成土匪了。
第三种偷盗是指通过谎言、欺诈的手段来骗取利益,这也属于偷盗。
比如,现在很多传销、直销到处说这个产品如何好、那个产品营养价值如何高,都是骗人的;也有很多人拿来给我吃:“师父,吃这个营养、保健。”我不要,不要这些东西,我可不吃这些东西!过去哪有出家人吃这些的?
还有些人在做生意的时候,为了卖出产品,想尽办法不符实际夸大自己、贬低别人。
现在大部分人都是如此,不信因果,贪得无厌,很容易犯偷盗的罪业,出家人也是如此,稍不注意就会犯戒。因为我们的心非常粗糙,稍不注意,就忽略了自己过失的行为。打个比方,我们出行坐汽车、坐火车时,司机忘记收钱,这时我们本该主动弥补,但是认为是小事,无所谓、没关系,就不在乎,坦然地离开,其实已经犯了偷盗的罪业了。
偷盗的业非常重,不但要感受到来世投生饿鬼的果报,而且,最终在未来世还要连本带利、百倍千倍去偿还。即使又转生到人间,也会变为老鼠,乞丐,贫困穷苦,多灾多难。
尤其是偷盗十方信士共同供养的三宝财物,与十方众生结罪,欠下所有众生的债,还都还不起,只能堕入地狱,惨遭无量剧苦。多劫之后,再堕落畜生道,成为人类役用的畜类,披毛带角偿还所亏欠的业债。